書面質詢
本澳公務人員制度、公共行政部門管理績效歷來備受社會關注,特區政府在2022年度施政報告中提及,將於2022年檢討及完善授權和問責制度,分析現行《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及《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相關規定,研究設立領導及主管專有紀律制度的方案,為立法做準備,體現出政府完善公共行政制度的積極取態。
現時社會普遍認為需要建立更完善的問責機制,但實際獎懲應為一體,單論懲罰機制,只會單方面打擊公務人員的積極性,可能會衍生“少做少錯、不做不錯的不作為情況。以內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為例,第八章、第九章為獎勵、懲戒章節,清晰標註了獎勵和懲戒監督形式、標準、內容等,而且個人、集體都包括在內,如香港特區亦有相關的制度,因而創建合法、合情、合理的獎懲機制,相信能更好地管治公務人員隊伍,起到激勵作用、示範作用及競爭作用。
誠然,除了公務人員隊伍建設問題,跨部門合作、明確部門權責分配、提升行政效率等,亦是政府頂層團隊需要面對的大問題。現時對應企業策略和績效管理的方法已相當先進,例如平衡計分卡(BSC),能有助建立系統性和全面性的管理措施,清晰地了解自身優劣勢和外部環境變化,進而動態地根據各層面進行調整改善。國內外企業界早於90年代便廣泛應用,不少西方國家也突破了原有的應用範圍,逐漸推廣至政府部門和非盈利組織。對公共部門而言,採用這些工具結合實際情形,能夠形成積極的目標導向,推動各個公共部門向同一方向出發,解決跨部門合作的問題,長遠非常有利於特區政府靈活施政,亦有助順利推行電子政務的發展。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1、修改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法案作為政府2022年度施政報告中本年度的法案提案項目之一,計劃表中提及預計在2022年第一季至第四季期間制定修法並提交立法會審議,請問有關當局會否透露修法的方向?是否以完善授權和問責制度為主?會否有其他延伸方向?
2、公務人員制度是由多個管理環節構成的完整制度體系,公務人員獎勵、懲罰制度同樣也是制度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請問當局會否參考內地、香港的公務人員獎懲制度,研究結合本澳實踐情況,完善公務人員制度?會否考慮將獎勵制度引入公務員評核當中,作為加分指標,激勵公務人員積極進取?
3、對於上述提及的平衡計分卡(BSC)這類流行的策略管理與績效管理工具,請問有關當局現時有否引入類似的管理工具?若暫時無,會否考慮研究、引入其他企業管理工具,以助梳理政府部門職能、明晰權責分配、推動跨部門合作、提升行政效率?
2021.12.16書面質詢(就關於澳門公務人員獎懲制度、管理績效提出書面質詢)書面回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