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14樓宇維修基金及各項資助計劃


書面質詢

    特區政府自2007年起設立樓宇維修基金,推出至今十三年,已有七項資助計劃,截至今年5月累計審批超過4,200宗,批核金額逾四億元,有助推動更多業主履行維修樓宇的責任。


    然而,現有的各項資助計劃覆蓋範圍有限,以“P級及M級樓宇共同部分檢測臨時資助計劃”為例,七項資助計劃當中只有這項計劃提供驗窗資助,且限三十年樓齡以上、七層以下的樓宇才可申請資助驗樓,但近年本澳的“跌窗”事件較多發生在高層樓宇,未能切合社會實際需要;除此之外,第4/2007號行政法規規定,樓宇維修基金的宗旨是對有助澳門特別行政區私人樓宇安全及環境衛生的保養及維修工程提供資助,換句話說,倘若一些樓宇由於保安原因需要增加攝錄監察系統,或者一些低層樓宇需要增加上落樓梯機、電梯或無障礙設施方便長者和殘疾人士出入,現時各項計劃均未能把這類“新增”的工程納入資助範圍內,有關當局在回覆議員書面質詢時亦提到,增加上落樓梯設施屬於“新增”工程,故樓宇維修基金現時不具條件提供資助[1],這顯然未能為推動業主主動完善自身大廈設施,以及打造安全社區環境提供有利的誘因。因此,社會都希望當局能夠檢討樓宇維修基金的各項資助計劃,進一步鼓勵居民積極面對自身樓宇問題,提升居住質素。


    針對上述問題,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請問有關當局會否檢討各項現有的樓宇維修基金計劃或考慮增加新的資助計劃?會否簡化申請程序、調整資助金額及資助範圍,例如:放寬高層樓宇公共部分的驗窗計劃、清晰樓宇維修資助指引等,提供更多誘因,讓業主共同做好樓宇日常的維修及保養工作?


    二、鑒於社會對部分樓宇維護基金計劃的知曉度較低,加上成立管委會的手續繁瑣及找不到業主等各種原因,計劃申請較少,請問有關當局未來有何措施加強宣傳各項資助計劃,尤其加強對“樓宇維修方案支援計劃”、樓宇維修資助計劃延伸至工廈、“P級及M級樓宇共同部分檢測臨時資助計劃”的推廣,鼓勵業主積極使用政府提供的計劃,定期檢查和保養樓宇,避免意外發生?當局又有何措施推動更多未成立業主會的大廈成立業主會及主動維修樓宇?對於一些管理公司不熟悉開業主會的流程或相關的法律,會否考慮為管理公司增設培訓班,讓他們理解相關法律?


    三、請問當局會否考慮修改相關樓宇維修基金的行政法規,使未來一些有實際需要的“新增”工程可以獲得資助,例如:安裝大廈攝錄監察系統、低層樓宇增加上落樓梯設施等,推動業主主動完善樓宇設施?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

 何  潤  生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四日


[1] 批示編號:799/VI/2020,政府回覆黃潔貞議員於2020年6月26日提出的書面質詢之內容。


2020.08.14樓宇維修基金及各項資助計劃-書質回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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