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14城市總體規劃


書面質詢

    近年在特區政府的努力之下,成功回收不少閒置土地,應可有效紓緩本澳土地資源緊張的問題,惟政府一直未有妥善管理及規劃相關閒置土地,有關土地經平整後,大多只是加裝圍網及掛上“特區官地,禁止佔用”的告示牌,並無作任何長遠發展規劃,土地被迫空置多年“餵蚊”,令其產生環境衛生、消防安全等隱患,引起社會關注。


    有關當局曾經表示,因為閒置地零散分佈在澳門各區,希望待完成城市總體規劃及分區的詳細規劃後,因應每區的定位再詳細分析收回土地適合建設的設施,以補充該區的不足。然而《城市規劃法》早於2014年3月已經正式生效,但制定城市總體規劃的進度緩慢,六年過去,至今仍然未見毫無蹤影,而且按照《城市規劃法》規定,特區政府需要完成總體規劃後才進行分區的詳細規劃,即使現時政府已對部份區域進行詳細規劃,仍然沒有法律效力,只能作內部參考之用,在未有城市總體規劃的情況下,很容易拖慢土地發展步伐。因此,特區政府除了繼續依法積極回收閒置土地之外,有必要加快編制總體城市規劃,藉此加強對土地的管理、開發和規劃,尤其隨着本澳人口越來越多,更應善用資源,解決當前面對的交通擠塞、住屋困難、休憩設施不足、產業缺乏多元化、生活空間擠迫等一系列主要問題和矛盾,使城市得以有序發展。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請問有關當局何時才能訂立總體城市規劃?會否就總體規劃草案進行公開諮詢?有沒有具體工作時間表?


    二、倘若有關當局對於收回的閒置土地未有長遠具體的規劃,請問除了定期檢查並清理閒置土地的垃圾、雜草等,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會否思考先用作臨時休憩區、廣場、戶外運動場地、泊車位或是擴闊路面等等,藉以善用土地資源,避免土地長期閒置之餘,紓緩各區的民生問題?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

何  潤  生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四日


2020.04.14城市總體規劃-書質回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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