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16食肆油煙問題


書面質詢

本澳旅遊業及飲食業興旺,但食肆所產生的熱氣、油煙、氣味等卻長期影響居民的日常生活,加上本澳的食肆多集中在舊區,不少大廈建築結構沒有預留食肆油煙排放管道,難以改善和升級油煙排放系統,而現時食肆油煙個案的監管和跟進涉及環保局和市政署,職權分散使行政流程難以銜接,環保局在處理投訴個案時亦沒有執罰權,只能派發指引或提出改善建議,需要轉介發牌部門市政署跟進處理,才能收到阻嚇之效。


事實上,有關環保局曾於2014年底進行《澳門餐飲業油煙排放標準及完善監管制度》的諮詢,計劃收緊並統一食肆及外賣店的油煙排放濃度,亦建議油煙排放標準為每立方米1.5毫克,2015年底當局也公佈了諮詢總結報告。2018年底,當局回覆本人關於食肆油煙的書面質詢時表示,已與發牌部門協調跟進《澳門餐飲業油煙排放標準及完善監管制度》法規的立法工作,現正草擬法規草案,爭取2019年進入立法程序,油煙設備的資助計劃將配合《澳門餐飲業油煙排放標準及完善監管制度》法規的出台[1]。現時2019年快將完結,又過去了一年,仍未見法規出台,亦未見公佈相關進度情況,社會均希望當局盡快向立法會提交上述法案,並且統一發牌和監察處罰的實體,加強執法的效率和阻嚇力。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請問有關當局現時《澳門餐飲業油煙排放標準及完善監管制度》法規的立法工作的跟進情況如何?何時才能向立法會提交法案?


二、在法律尚未完善前,請問有關當局會否加派人手巡邏本澳的食肆,對因排放油煙問題影響周邊住戶的食肆加強執法,以減少食肆油煙擾民問題?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

何  潤  生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1] 批示編號:1247/VI/2018,本人於2018年9月18日提出的書面質詢之政府回覆。


2019.12.16食肆油煙問題-書面回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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