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05公共採購法


書面質詢

    長期以來,特區政府的公共採購活動屢屢出現價格高、質量差、效率低等問題,一直被居民所垢病,近年廉政公署及審計署亦不斷揭發政府所進行的採購招標、外判服務、公共工程等透明度不足,甚至發生貪腐、瀆職、濫用職權等亂象,以輕軌工程為例,公共採購過程中多次出現決策失誤,導致工程成本大幅增加,工期延誤,浪費巨額的公帑,突顯了公共採購相關法律法規存在重大的漏洞,監督機制的缺失,嚴重影響政府執行決策的公信力。


    事實上,現行有關公共採購的法律制度已沿用三十多年,一直只有葡文文本,中文文本只是翻譯文本且屬非正式文本,加上現行法例規定,政府超過250萬的外判工程以及超過75萬的採購和勞務合同必須公開招標,若免除招標而採用直接磋商時,則應儘可能向住所或總部設在澳門地區或在澳門地區有公司代表之至少三個專業人士或專業法人要求報價,法律亦規定了有部分詢價須以書面形式作出,但因採購金額門檻過低,與現今的社會及經濟現狀已不能配合,實際操作中不少部門都以各種方式規避公開招標及向三家公司詢價及書面報價的法定要求,如此與社會脫節的法律,未能在簡化行政程序和增強公共財政監督透明度之間取得平衡,更無力杜絕採購方面的弊端乃至貪腐和利益輸送問題。


    隨着澳門經濟和社會的不斷發展,融入粵港澳大灣區的步伐加快,未來本澳所需進行的基建設施及公共服務將會不斷增加,特區政府有必要盡快修訂現行公共採購的相關法律,建立一套完善的決策、監督和核查機制,調升公共採購門檻金額以提升行政效率和加快程序,避免部門以法律不合時宜為借口規避應有的法定制度或程序,更重要的是從根本上加強監督,提升透明度,避免採購活動成為貪污濫權的温床。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公共採購法》的諮詢總結報告已於今年七月公佈,請問有關當局現階段立法進展如何,有關法案能否在今屆政府任期完結前提交上立法會?倘若未能於任期內提交,有沒有立法時間表?


    二、現時有關政府採購活動中的違法違紀行為往往數年後才被發現,降低罰則的阻嚇力度,而且直到審計部門跟進才被揭發,因此,請問當局如何保障參與者與公眾在公共採購方面的知情權,加強監察力度和抽查,建立問責機制,以便及早發現、及時糾正,減少違規操作的空間?


    三、承上題,在公共採購法律制度尚未修改之前,請問政府各部門會否考慮公開採購及判給資訊,並對所公開的資訊作出統一、清晰的規範,加強採購活動發佈的深度及廣度,提高社會監督的有效性,避免不合理採購的情況再次出現?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

何  潤  生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2019.12.05公共採購法-書面回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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