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28集中統籌立法機制


書面質詢

    長期以來,澳門法律滯後、修法立法效率不高、法案質量參差、法律改革進程緩慢等問題均備受社會詬病,雖然特區政府設立了集中統籌立法機制,然而該機制實行多年,一直未能改善相關狀況,年度法律提案項目進度緩慢。


第六屆立法會第二會期內,獲接納的政府提案有二十八項,獲接納的議員提案有三項,並通過二十五項法律及一項決議,而2019年度施政報告的八個法律提案項目,目前為止仍有四個法律提案,包括:《修改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修訂《民事訴訟法典》、修訂《刑法典》、《藥物專業及藥物業活動法律制度》未向立法會提案,處於正在完善或草擬法律草案的階段,提案項目的完成率只有一半,另一方面,也有不少未列在年度法律提案項目中的草案被提交至立法會。2019年度快將結束,實在令人憂慮有關當局是否能完成本年度制定的法律提案項目計劃?同樣,令人擔心的是,當局為趕進度,將多份法案集中在同一時間提交到立法會審議,容易影響立法質量,加大立法會工作壓力,由此可見,現時的集中統籌立法機制仍有待完善。


未來有關當局應做好與各個部門之間的協調工作,並多與立法會溝通,因應特區發展的實際情況、過去的經驗、法律的困難度等不同標準制訂可行的中長期立法規劃和公佈明年的法律提案項目,從整體上加大立法計劃的執行力度,嚴格監督立法項目落實,提升立法質量和立法效率。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2019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當中,特區政府提出將全面檢視《集中統籌立法機制內部操作流程指引》,同時會進一步明確和細化各階段的執行標準,使法規草擬流程更加順暢,請問有關當局現時有關指引的檢討工作是否已經完成?


  二、2019年快將完結,但今年特區政府的法律提案項目只完成了一半,請問有關當局由於甚麼因素制約導致進度緩慢?特區政府是否有信心在餘下的時間內完成計劃?未來將如何優化整體的立法機制,提高法律草擬的效率和質量,滿足社會發展的需要?


三、本澳目前缺乏法律生效後的評估及跟進機制,有些涉及經濟民生領域的現有法律未有定期、恆常地根據社會經濟發展變化的新情況及時的檢討和評估,導致難以及時修改相關法律及完善澳門特區的法律體系。請問有關當局何時才能建立立法後評估跟進機制?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

何  潤  生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廿八日

2019.11.28集中統籌立法機制-書面回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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