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15簡化訴訟程序


書面質詢

  現時本澳處理租賃及樓宇滲漏爭議的唯一法律途徑是透過司法訴訟,受滲漏影響的當事人透過司法訴訟獲得許可後才能進入相關單位進行檢測,以及要求肇事業主履行維修或賠償責任;租賃糾紛方面,當業主不幸遇上“租霸”,被長期欠租,單位被長期霸佔,同樣只能透過勒遷程序趕走“租霸”,但本澳訴訟程序繁複冗長,法院要排期審理,而且法院裁判後仍可能面臨上訴等一系列後續情況,令問題未能得以及時、有效地解決。


  早前終審法院院長在2019至2020年澳門特別行政區司法年度開幕典禮上的講話中亦提到:“隨著法官和司法文員人數的增加和素質的提升,以及相關法律的修改,司法效率已有明顯提升。但由於案件受理數量不斷增多,法官人數仍有不足,加之訴訟程序繁雜,糾紛解決途徑單一,案件積壓數量仍然較多,一些事關社會民生的重大案件的審理進度仍有待提高。”


  事實上,法務部門早已表示會透過修改《民事訴訟法典》,簡化程序、提高訴訟效率,從而快捷及妥善地解決樓宇滲漏水個案及“租霸”的問題,但至今有關法律的修訂工作尚未完成。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今年五月,有關當局曾經表示正積極進行《民事訴訟法典》的整體修訂工作,計劃今年內將有關法案提交立法會審議,請問現時修訂進度如何?有關法案何時會提交立法會審議?


  二、承上題,請問有關當局有沒有計劃啟動修改《行政訴訟法典》的前期研究工作?


  三、請問有關當局除了進一步完善訴訟程序提高司法效率之外,還沒有其他多元的方法及措施,減輕法院的工作負擔?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

何  潤  生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2019.11.15簡化訴訟程序-書面回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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