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07專責部門監管機電燃氣設施


書面質詢

    近年,本澳涉及燃氣爐具、升降機等機電設施事故屢見不鮮,但至今特區政府仍然沒有專責部門負責監管營運或運作中的機電設備,當機電設施投入使用後,相關監督工作只能按不同的情況分別由相關的管理部門或發出行政准照的部門負責執行,職能分散,而且本澳目前機電設備大部分沒有本地統一的規範及安全標準,社會普遍憂慮缺乏有系統的監管,難以保障公眾的生命及財產安全。


    以升降機和電梯為例,2013年工務局推出《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訂出行業標準、設立維修公司登記及申報制度、設立資料庫系統、公示張貼年度“安全運行證明書”、抽查維修公司檢測質量等,惟指引不具強制性,現時亦未有法律禁止無按指引登記的升降機設備維修保養公司進行營運,因此社會一直質疑如此可有可無的升降機年檢,對使用者的安全構成潛在的威脅。

    在燃氣爐具安全方面,目前市面上存在各種不同的設備,安全使用和安裝標準方面一直欠缺完善的規範,亦沒有任何明確的定期保養要求。而現有的第26/2002號行政法規只是對大功率燃氣設備的安裝安全有一定要求,一般的家用及食肆的燃氣爐具及設施,政府只是依靠宣傳教育,呼籲居民向有信譽及專門的供應商選購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及配件,由合資格的專業人士進行安裝並每年作定期檢查及保養。反觀鄰埠香港則從燃氣設施、註冊承辦商、註冊電業工程人員、安全和保養等都有一系列的規管。


    因此,社會一直希望當局參考香港增設類似機電工程署的專責部門,統籌、規範機電工程事務,制定如燃氣爐具、升降機、機動遊戲機等機電設施的安全標準及恆常性監管,開展相關工程人員的專業技能培訓及資格認可等工作,以彌補本澳這方面的空白。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為配合社會發展需要,請問有關當局會否成立專責部門統籌及規範機電工程事務,以填補本澳機電燃氣設施監管的空白?會否訂定時間表推行從事機電工程事務相關人員的專業資格審核和認證,以提升相關人員的專業水平?


  二、《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已推行六年,請問有關當局現時成效如何?由於指引屬非強制性,會否考慮檢討相關指引,並以立法方式加入違規罰款,監管保養及維修公司?


  三、本澳近年發生的涉及燃氣爐具事故的原因,多在於未能正確安裝、保養和使用爐具引起,尤其在使用時未能保持室內空氣流通,雖然本澳於2017年禁止銷售無煙道式熱火爐,但仍有不少居民使用該類熱水爐,單靠宣傳教育似乎未能避免不當使用而帶來危險,請問有關當局會否有其他處理方式?有關當局曾經表示正研究透過修訂“建築物中燃氣管路供氣設施的技術規章”,以規範燃氣設施的安裝、檢查和維修[1],請問現時工作進度如何?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

何  潤  生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七日


[1] 2019年6月9日《澳門日報》。


2019.11.07專責部門監管機電燃氣設施-書面回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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