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
早於2015年,廉政公署公佈的《關於市政條例及市政規章的調查報告》,已經指出本澳的一系列市政街市條例及《有關零售肉類、漁獲、禽鳥和蔬菜場所的發牌規章》不符合現今社會實際需要,建議當局儘快作出全面修訂,完善街市管理的法律制度。但時至今日,除了修改了《有關零售肉類、漁獲、禽鳥和蔬菜場所的發牌規章》,取消了於市政街市覆蓋範圍內出售肉類、漁獲和禽鳥的有關規定之外,有關《市政街市條例》、《澳門市市政條例法典》、《海島市市政條例法典》、《澳門市小販、手工藝者及收賣舊貨者市政條例》等法律仍未完成修訂工作,實在難以起到規範街市經營的效果。
除此之外,過去一直有居民反映街市內的重量計算方式五花百門、有欠清晰,有些以國際重量單位“公斤”作為標準,有些則用“司馬斤”或“磅”作計算,同一攤檔都可能出現不同品種不同的重量計算方式,容易令消費者產生混淆,甚至衍生消費糾紛。事實上,根據第15/92/M號法律《秤量或計量的操作》第一條規定,凡涉及重量的秤量或計量必須按法定度量衡單位(SI)進行;在輸入產品及貨物的來源地使用的秤量或計量與法定單位不同時,得使用其他制度的單位,但在推出市場時,須指明與其相應的SI單位。而針對SI單位,按照第14/92/M號法律《法定度量衡單位制度》第一條規定,法定計量單位的制度是由秤量及計量大會(CGPM)制定,稱為國際單位制度(SI),該法律附件I中就“質量單位”指出,“公斤”是基本的國際質量單位,而上述法律規定表明,本澳在非特別情況下應使用SI重量單位,即以“公斤”進行秤量,而未預先包裝的商品,以及那些在有關交易行為時需秤量和計量的商品,得使用法例規定所指的度量衡單位,而毋須指明與SI單位的相應。換句話說,對於非預先包裝的產品及貨物,本澳目前並沒有規定要使用統一的秤量單位,所以一直以來當局只是以鼓勵的形式鼓勵商販以“公斤”作出標示及計算。
然而,正礙於不同商販使用不同的秤量標準,即使當局有於本澳各街市內公佈主要食品項目的每日零售報價表,但仍有不少居民反映難以根據售價進行對比,令零售報價表的作用大打折扣。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本澳的街市管理制度沿用超過五十年,已經與社會嚴重脫節。《二〇一九年施政報告》提到,在已完成的《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和《小販管理制度法》公開諮詢的基礎上,2019年將參考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爭取年內完成制訂有關法律草案。請問有關當局現時上述兩部法律的制訂進度如何? 何時才能出台?
二、鑒於本澳街市的秤量單位不統一,容易令消費者混淆,並對所售商品產生“短斤缺兩”的質疑,對於非預先包裝的商品,請問有關當局會否明確要求須註明或指明換算成國際重量單位“公斤”後的秤量,讓消費者能夠直接“貨比三家”,推動攤販良性競爭?《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和《小販管理制度法》諮詢文本建議引入違規記分制度,相信有助提升公共街市的經營環境和攤販的營運水平,當局有沒有考慮把沒有按要求標籤價格或展示價格的行為納入在違規記分制度之中,減少市民與商販間的消費糾紛?
三、《訂定法定度量衡單位制度》和《規定秤量或計量之操作》這兩部法律生效至今已逾二十多年,部分內容與社會發展實況脫節,因此,請問當局未來會否針對上述兩部法律內容作出檢討?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
何 潤 生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九日
2019.07.19街市條例及秤量單位的問題-書面回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