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4道路交通法重新諮詢


書面質詢

    特區政府原定今年6月就修訂《道路交通法》進行公開諮詢,但其中建議對一般違法停車及行人道停車、黃實線停車、停泊巴士站等違法停泊行為大幅調升處罰金額,引起居民的強烈反對,社會普遍批評當局在沒有任何公開諮詢的情況下輕率地提出方案,甚至連交通諮詢委員會在事前亦是毫不知情,最終在強烈的輿論壓力之下,當局宣佈將《道路交通法》公開諮詢計劃擱置,連帶文本中關於提高酒駕、醉駕、毒駕、超速等社會已普遍高度共識要求提高刑罰的修法建議亦一併擱置。


    本月初,當局表示會重新檢視文本內容,現已完成意見整合工作,下一階段將基於從不同渠道收集到的社會各界意見對諮詢文本內容作出修訂,待文本修訂工作及後續的既定程序完成後,將重啟公開諮詢,但沒有透露具體時間。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請問當局何時才會就修訂《道路交通法》重啟公開諮詢?會否先將新諮詢文本交予交通諮詢委員會討論,以免再次與社會普羅大眾的意願相違背?未來再提出諮詢方案,特別是罰金加幅方面會否有具體數據支持?


    二、承上,倘若當局未有明確的立法時間表,對於社會普遍有高度共識,希望儘早修法提升諸如醉駕、毒駕、超速等嚴重影響道路安全的危險駕駛行為的刑罰,以起到更大的阻嚇作用,當局會否考慮將這些不具爭議性的部份先行修法,以回應社會的訴求?


    三、隨著社會經濟的高速發展,交通環境的日新月異勢必無可避免,現行的《道路交通法》生效已十年,部分法律條文早已不合時宜,甚或制約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確實有修法的必要。但任何缺乏社會共識的立法工作,相信都難以獲得社會的普遍認可。因此,當局未來修訂《道路交通法》會否考慮加設法律檢討期,以確保法律能夠緊貼近社會發展的需要?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

 何  潤  生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2018.08.24道路交通法重新諮詢-書面回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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