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7《電子政務的規劃及執行》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


書面質詢

早前,審計署公佈《電子政務的規劃及執行》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報告揭發行政公職局於2001年成立推動電子政務發展的跨部門小組,自2001年起至2016年,就電子政務發展共編製四份規劃文本,期間部門投入大量時間、資源及公帑發展電子政務,惟當局整體項目的執行率十分低。截至2016年底,當中61個可跟進分析執行情況的項目只有39個完成,佔總項目的63.93%,甚至有16個項目超過十年仍未完成,且編製的四份規劃文本當中,只有《2015 年─2019年澳門特別行政區電子政務整體規劃》訂定了工作項目的相應執行時間,其他均沒有具體時間表。事件反映出當局在推動電子政務發展時心態消極怠慢,行政效率之低令人費解。


此外,報告亦指出行政暨公職局作為特區政府負責公共行政的部門,其負有公共行政改革的職責,卻在審計過程中,擺出了一副不配合、拖延的態度,如在提供審計所需的文件資料時每每出現延誤,最長更拖延逾半年,而其後通過正式文件確認所觀察的事項時,又會提出原先自身的說法未能反映實際情況而需修正,此舉無疑是為其他公共部門樹立了一個極壞的榜樣。再者,事實上並不如當局所認為的在職能重組前部門並無電子政務工作的統籌及協調職責,根據已被廢止的第23/94/M號法令規定,行政公職局早在2011年重組前的職責已包括“研究及參與制定電子政務政策,並對政策的實施作出統籌及支援”。由此可見,行政暨公職局連自身的職責都視若無物,又談何優化甚或革新特區政府的公共行政及公務人員政策,以回應社會和市民的訴求?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審計報告指出當局涉及電子政務規劃中的部分項目拖延達十年之久,加上在審計過程中又一再拖延提供審計所需的資料,且言詞反覆。對此,請問當局為何會出現上述令人費解的情況?到底當中有否技術、行政或者法律上的困難,令計劃至今仍未能完成?抑或是人為因素導致,會否調查有否公務人員需為事件問責?


    二、當局編製的規劃文本大多沒有訂定執行時間,請問當局未來會否為每個規劃制定一個明確的執行時間表,定期公佈項目的進度,杜絕類似事件的發生?有部份規劃項目已逾十年,可能與社會發展已脫節,當局會否繼續執行,或是會重新審視整體規劃並作出調整,以貼合社會經濟的發展?


  三、電子政務是發展智慧城市的重要組成部分,但現時特區的電子政務發展步伐異常緩慢、成效不彰,有關電子政務的規劃文件只規劃到2019年,僅餘一年多時間,請問當局除了繼續執行未完成的項目之外,會否順應新形勢的發展推出新的電子政務規劃,回應社會和市民的訴求?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

 何  潤  生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2018.08.27《電子政務的規劃及執行》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書面回覆.pdf





回最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