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
隨著社會經濟快速發展,本澳各社區變得高廈林立,加之多個大型酒店及娛樂設施落成,升降機意外頻生已是常事,雖然大多並無造成重大傷害事故,但已突顯本澳對機電安全的監管存在缺失。雖然當局於2013年5月已實施《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針對使用中升降機類設備的維修保養,提供了多重監管措施,包括推出行業標準、設立維修公司登記及申報制度、設立資料庫系統、要求公示張貼年度“安全運行證明書”、抽查維修公司的檢測質量,以期加強對使用中升降機類設備的監管。惟《指引》不具強制性,因此社會一直詬病與人命攸關的升降機年檢變得可有可無。
而日前,有私人住宅樓宇發生升降機事故導致12歲男童重傷後,翌日同一大廈的升降機又生事故致多名居民被困[1]。因此,社會多年來要求政府對升降機類設備“強制年檢”的立法訴求再次被熱議,但當局僅回應指,早前已完成規管升降機類設備法律草案初稿,現正諮詢業界意見[2],仍未見具體的立法時間表。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鑒於升降機類設備的保養及監管與居民旅客的出入安全息息相關,當局早於2011年中已承諾著手研究和制訂機電類設施的相關監管機制,惟至今仍表示處於“法律草案初稿”階段,請問當中有何困難之處,以致立法工作一拖再拖?而相關研究的進度和結論究竟為何?
二、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機電設備的普及使用越趨廣泛,請問當局現時是否掌握本澳住宅、工業、商業大廈以及公共設施使用升降機類設備的情況?同時,本澳又有否足夠合資格的專業機電設備維修保養技術人員應對社會發展的需要?
三、日前,有居民陸續向本人反映,其居住大廈升降機所張貼的“安全運行證明書”於工務局網站提供的“升降機類設備申報資料系統”上無法成功核實,因而質疑“證明書”的真偽。同時亦發現網站顯示的升降機類公司登記資料中,全澳共有52間升降機設備保養公司,卻只有10間公司登記仍然有效,部份登記更已失效達4年[3]。因此,請問當局,對於有大廈升降機“證明書”無法在網站核實的情況有否進行跟進調查,當中有否涉及居民所質疑的“造假”行為?對於大部份維修保養公司的登記已過期的情況,當局又有否進行跟進處理?相關公司又能否繼續提供維修保養服務?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
何 潤 生
二零一八年三月九日
[1] 澳門日報:龍園再壞(車+立)困十二人,2018年3月3日。
[2] 同上。
[3] 土地工務運輸局: https://www.dssopt.gov.mo/zh_HANT/home/publicInfo/id/151
2018.03.09 升降機類設備監管問題-書面回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