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
今年全國兩會聚焦綠色低碳發展,不僅《政府工作報告》以專門篇幅作出部署,提出“大力發展綠色低碳經濟”、“深入推動零碳園區及工廠建設”、“改善碳排放統計、碳足跡管理體系,進一步擴大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覆蓋範圍” ,提請審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單設“綠色低碳發展編”,將“雙碳目標”由政策引導層面提升為法律制度層面 ,彰顯國家推動綠色轉型的堅定決心。
特區政府一直緊密對接國家“雙碳”戰略,已制定《澳門長期減碳策略》,並推出多項廢物回收及低碳生活引導措施。當前,國家綠色低碳發展正持續深化,尤其在碳排放交易上體系發展迅速。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已形成較大規模交易體系,截至2025年底,全國碳市場配額累計成交量8.65億噸,成交額達576.63億元 ;國家正加快佈局跨境碳交易,研究制定相關管理辦法 。事實上,本澳早在2024年已有機構開展國際碳排放權交易業務,惟在標準與政策層面,仍需探索與內地體系的銜接路徑。為更好配合國家政策導向,發揮澳門所長,服務國家所需,助力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1、碳交易兼具金融、環境及跨境屬性,涉及多個政府部門統籌協作。面對內地碳市場快速發展、國家積極推動跨境碳交易的趨勢,請問當局會否考慮前瞻佈局,就跨境碳交易進行專項研究,探討跨部門統籌機制,整合資源、統籌規劃,支持本地碳交易平台與內地及國際市場對接,推動跨境碳交易業務規範有序發展?
2、為推動本澳碳交易業務深度融入國家發展大局,請問當局如何強化與內地政府部門溝通,助力本地業界借助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和中葡平台優勢,積極參與跨境碳交易法律及政策標準的研究制定,透過實踐經驗爭取國家政策支持,助力本澳構建具區域影響力的國際跨境碳交易樞紐?
3、目前,內地多個城市已建立個人“碳賬戶”或“碳積分”系統,透過記錄步行、公交出行、光盤行動、志願支援、垃圾分類等低碳行為,量化為“減碳量”,並兌換權益或享受公共服務優惠,形成個人及城市“的生態畫像” 。請問當局會否考慮在現有“碳積分”系統的基礎上,參考相關經驗,進一步拓展減碳行為範疇,完善綠色行為量化機制,並探索與企業綠色轉型對接,逐步形成政府、企業、公眾三方聯動的低碳發展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