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16有關都市建築法律制度宣傳及配套工作的書面質詢


     書面質詢


《都市建築法律制度》將於今年八月一日正式生效。新法主要條文包括,規定大廈樓宇在使用起滿十年後,應該進行保養及維修工程,此後五年為一期要保養維護[1]。若在指定期間內不展開相關維護工程,樓宇有被中止水電供應[2]的可能,各單位業主亦會因未遵從法律而構成行政違法行為,按情況被科處澳門元二千五百元至五萬元的罰款[3]。另外,法律亦賦予當局權力,在特定條件下可直接入屋作出檢查[4]。


    上述種種,均與居民利益息息相關;然而法律過渡期至今,未見與新法相關的官方海報、圖文包或短片等宣傳公佈,小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公司乃至工程業界等,對新法下的責任分工和任務未盡明確,恐對法律實施造成阻礙;另外,樓宇維修所涉項目繁多,涵蓋樓宇不同部分,包括僭建物、公共渠道、樓宇結構性構件、外牆附建構件、消防安全構件、電力裝置系統等;處理次序孰先孰後,亦希望早日公告,讓業界及小業主居民有序可依。有關樓宇項目檢測人員方面,當局現有公佈「註冊建築商、公司及技術員」資料於土地工務局的網站上;惟業主對各維修工程環節中,所需專業人員情況,希望有進一步的了解,以冀在適任的工程師及技術人員施工監察下,相關工程質量得到保障。


    現時,本澳仍有很大部分舊式大廈樓宇,尚未成立管理機關;若法律正式實施,因樓宇維修而衍生的法律責任,怕業主未能於短期內消化釐清,亦難以承擔相關費用安排。


    我們認為,新法體現社會對樓宇安全的重視,認同業主應妥善保養維修樓宇,以免樓宇因老化、失修等問題,危害公眾安全。


    因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1.      《都市建築法律制度》中「保養及維修義務」部份,有關五年一檢的工程項目類型多樣,請問政府的執法方向如何?新法即將實施,工務部門是否已訂定相關項目的執法次序?為使工程業界及業主可按緩急輕重,在資金及設備上早作準備,哪些大廈檢測維護項目(如消防系統、外牆修箿、排水系統等),需進行優先處理?

 

    2.      請問有關《都市建築法律制度》的宣傳及推廣工作安排如何?新法條文中又哪些重點內容需要重點宣傳,以協助業主更好地履行法律責任適應新法?另外,新法要求業主對自己的物業維修負責,當局是否有足夠的資訊,供居民了解每項工程檢測程序中所需專業人員的狀況?會否為業界制定有關檢測設備、程序、方法指引,讓業界可儘早進行相關專業培訓工作?


 3.      當局一直推動小業主積極維自己大廈權益安全,然而本澳部分舊式樓宇尚未成立管理機構,亦並未設立分層建築物的共同儲備基金,相關業主又多囊中羞澀,若新法實施,業主及執法實體均會遇到困難;請問當局最新順利成立大廈管理機構的情況;目前是否有恆常巡查、拜訪,或與社團合作等機制,以協助舊樓業主成立業主管理委員會?


[1] 《都市建築法律制度》第十五條 保養及維修義務

[2] 《都市建築法律制度》第二十七條 中止水電供應

[3] 《都市建築法律制度》第四十二條 行政違法行為

[4] 《都市建築法律制度》第三十七條 當局權力



2022.05.16書面質詢(有關都市建築法律制度宣傳及配套工作的書面質詢)-書面回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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