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
今年1月,本澳北區發生一宗的士司機撞到機動輪椅男子的交通意外,事件引起社會熱議,同時亦揭示出本澳無障礙通道設施以及路面不足等問題,令人關注。
眾所周知,澳門地少車多,交通問題複雜。行政長官賀一誠去年回答議員關於施政報告提問之時,亦曾指本澳交通設計的難度甚至比山城重慶的難度更大,可見本澳路況的複雜程度之高,各方道路使用者必須面對的交通隱患和風險可想而知。
特區政府近年致力改善無障礙環境,並創設更好的條件,以保障殘疾人士的各項權益,構建更具包容及無障礙的社會環境。當中,交通出行可謂不可避免的重要一環,宜應重視,一方面有賴法律法規方面的完善,另一方面亦必須着眼從用家角度出發,使道路設計更加人性化及生活化,方能真正構建無障礙環境。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第一,現行的《道路交通法》於2007年通過及生效,至今已實施超過十四年,相關法例條文未必能夠配合現時實際交通狀況的需要。 特區政府曾於2019年進行了《修訂第3/2007號法律〈道路交通法〉及其補充法規》的公開諮詢及公佈了相關諮詢總結報告,當中亦包含了對機動輪椅另外制訂在公共道路上的通行規則的建議,包括訂定機動輪椅的改裝、負重、一般最高速度及禁止載客等限制等。鑑於現今的道路交通環境日漸複雜,長者及殘疾人士出行所面對的交通隱患和風險更大。因此,請問當局修改《道路交通法》目前的進度如何,是否有相關的時間表?
第二,根據現行的《道路交通法》規定,輪椅(包括機動或手推輪椅)均等同行人通行,因此應遵守適用於行人的通行規則,不可在車行道上通行。惟本澳不少行人道路狹窄、凹凸不平、出現高低差等,各區無障礙設施不足。受現實條件所限,不少輪椅使用者(包括機動或手推輪椅)僅只能夠把機動輪椅開到行車道上行駛,衍生違法的問題之餘,亦容易引起道路交通及使用者安全上的隱患,造成行人、輪椅使用者(包括機動或手推輪椅)、駕駛者之間的爭路現象。鑑於機動輪椅在道路通行上的特殊性,請問當局未來是否有意單獨為機動輪椅使用者制訂獨立的法規,對機動輪椅使用時的速度、改裝等問題進行限制,以減少類似的事故發生之餘,亦更為切合本澳的道路情況,同時平衡各方道路使用者的需要,保障他們的出行安全?
第三,對於行人道路設計方面,除了落實《澳門特區無障礙通用設計建築指引》外,請問當局未來有何優化方向及具體措施,以便行人、機動輪椅使用者(包括機動或手推輪椅),以及有需要人士能夠無障礙通行及出行,真正落實無障礙的通達城市?
2022.02.10書面質詢(機動輪椅出行安全)書面回覆L.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