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
早前,本澳一間托兒所有幼兒在午睡後出現異樣,雖已即時召喚救護車將幼兒送往山頂醫院,惟搶救無效死亡,十分令人痛心。事後特區政府積極與涉事托兒所及實體單位溝通,該托兒所將在下月底結束營運,有關當局亦協助處理有關托兒所在托幼兒的轉托問題。然而,關閉涉事托兒所不是治本的方法,社會廣泛關注的是如何為受影響的家庭提供各方面的支持和安慰,以及本澳托兒所的整體運作、人員配置、員工質素、危機處理、政府監管,還有生育政策等一系列環環相扣的問題,只有做好事後的問題疏理及檢討工作,才能確保類似不幸事件不會再次發生。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托兒所之設立及運作之規範性規定》沿用二十多年,期間有進行部分修改,但隨着時代的變遷,法規內容已不合時宜。請問有關當局會否研究全面檢視及修訂有關法律,以進一步提升托兒服務素質?
二、目前法律未有強制托兒所幼兒活動範圍必須加設監控設備,只有部分托兒所為了安全需要,自行向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申請安裝,因此,請問有關當局會否研究在平衡個人私穩和安全的情況下,研究要求托兒所全面安裝監控設備,並且對聲音和影像的取得、處理和傳播、存取權限等等嚴格規定,以保障在托幼兒及保育人員的權益,進一步回應家長對托兒所環境安全的訴求,並能在出現問題後第一時間協助釐清事件經過?
三、請問有關當局會否根據鄰地經驗,按0-2歲、2-3歲等年齡階段,優化幼兒工作員與幼兒的比例,透過降低比例提升照顧質素,並且會否將照顧幼兒場所區分不同年齡的幼兒活動範圍,提升最低人均樓面面積,提高幼兒照顧的安全性和舒適度?
2023.11.08書面質詢(優化托兒質素)書面回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