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
近期本澳相繼發現多具貓隻屍體,一月份,氹仔海洋花園平台發現五具貓隻屍體,二月份,祐漢區街巷一周內先後發現共七具貓隻屍體,懷疑涉及虐貓,社會大眾甚為關注。雖然後來證實其中一宗個案是因飼主家中沒有安裝紗窗等防墮設施,導致貓隻從住所墜下所致,但事件亦顯示飼主未有盡好確保寵物安全的義務,而其他死因存疑或可能涉刑事的個案,則已交警方進行調查。
儘管本澳實施《動物保護法》多年,相關法律規定有意圖令動物受痛苦,使用殘忍、暴力或折磨手段對待動物,造成其肢體嚴重殘缺、失去重要器官或死亡者,會處以最高一年徒刑或科最高一百二十日罰金。而針對飼主的義務方面,亦規定須確保動物住宿的安全、遮蔽、通風、光照、溫度及清潔;須注意及採取必要措施,以防止其動物損害他人的生命、身體完整性、財產,或危及其他動物的生命、健康;為動物提供其他妥善的照顧等等一系列的義務,違者可被科處罰款。然而,很多居民尤其寵物飼養者對法律的認知仍然不足夠。
除此之外,有關當局曾經表示,部份個案由於接獲發現屍體通知時已經距離事發超過半個月,採集證據存在困難,而居民往往沒有意識要第一時間通知當局。由此可見,倘若一直沒有發現新線索,懷疑個案由於缺乏證據很多時候都只能歸檔處理。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現時市政署只公佈動物傷人個案、飼主被違例檢控、人道毁滅犬/貓、捕獲犬/貓、寵物領養等的統計資料,請問有關當局會否公佈有關虐待動物的案件、能成功檢控的個案數字等相關資料?
二、請問有關當局未來會否在社區甚至學校中強化推廣公民教育,將《動物保護法》條文透過不同渠道向社會加以宣傳,提高居民的守法意識,以及建立愛護動物、尊重生命的價值觀?會否加強與關注動物權益的團體建立緊密的溝通合作機制?
三、有關當局早前表示,現行法律沒有詳細寫明非法處理動物屍體,希望未來修改《動物保護法》時,可考慮加入相關條款。現行的《動物保護法》於2016年9月1日正式生效,至今已將近五年,請問有關當局認為何時適合對《動物保護法》進行檢討及完善?有沒有法律實施成效的具體檢討計劃?在法律尚未完善之前,會否加強正確處理動物屍體的相關宣傳工作?未來如何加強相關法律的搜證、調查及檢控等工作?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
何 潤 生
二零二一年二月廿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