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
濕地被稱為“地球之腎”,是全球重要的生態系統之一。在澳門這個人口稠密的彈丸之地,濕地同樣在澳門扮演著非常重要的生態角色,其動植物種豐富,生物多樣性高,為各種鳥類提供合適的覓食及棲息的環境,當中還包括珍稀候鳥黑臉琵鷺。市政署於2019年時表示,本澳紅樹苗面積已較2000年初翻倍,近十年候鳥數量穩定,鷺鳥物種有持續上升趨勢,可見澳門在生態保護上成果顯著。
然而,現行的《環境綱要法》早在1991年2月頒佈,沿用三十年,而且有關法律是一個指導性的法律,訂定本地區環境政策應遵守總綱及基本原則,不具備實際上的可操作性,也只表明違反本法律所規定事項者,視為破壞環境的罪行,但沒有明確破壞環境應負的責任,當局有必要適時檢討及修法,清晰政府和私人的環保責任和義務。而2014年3月正式生效的《城市規劃法》同樣只是宏觀層面,沒有針對保育濕地的法規。近年內地全面推進濕地保護,今年1月,濕地保護法草案首次提請審議,這是內地首次專門為保護濕地立法,擬從濕地生態系統的整體性和系統性出發,明確濕地保護方式,提出濕地利用要求,規範濕地修復原則、責任主體、修復方案及措施等,建立完整的濕地保護法律制度體系。特區政府亦可以參考其他地方的經驗,考慮研究就濕地保護制訂針對性的法律法規,制訂相關的環境標準,認真做好保育工作,珍惜本澳寶貴的生態資源。
事實上,澳門有不少自然生態風光,也是大量遷徙候鳥的重要中途站、越冬地和繁殖地,2013年澳門的濕地亦曾入選中國十大魅力濕地,有關當局可以研究在生態保育前提下,發展環保生態為主題的深度文化旅遊,推廣濕地的好處和價值,讓更多人欣賞濕地的美態,亦能夠促進旅遊業多元。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澳門特別行政區五年發展規劃(2016-2020 年》中明確指出,在海岸紅樹林方面,至2020年合共需種植紅樹苗約15,000株,目前五年發展規劃已經完結,請問有關當局紅樹苗種植情況如何?是否已經達標?
二、請問有關當局會否研究在法律制度層面,制定關於濕地保護和合理利用的專門法律,完善濕地保育工作? 會否加大濕地保育的投入,完善濕地保育規劃?會否加強與民間機構及團體合作,推動濕地保育及宣傳教育方面的工作?
三、近年本澳推廣生態保育工作,建設了不少綠化教育設施,例如:龍環葡韻生態步道、石排灣濕地、香徑藥谷生態園區及南藥園等,市民及旅客都可透過預約申請參觀。請問有關當局未來會否考慮在生態保育前提下,加強推廣以環保生態為主題的旅遊項目,持續完善和宣傳相關預約系統,更多地向旅客介紹澳門濕地的特色、功能及價值等,讓旅客了解本澳的自然生態、提升環保的意識之餘,亦促進旅遊業發展多元化?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
何 潤 生
二零二一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