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
近年,澳門頻繁遭受嚴重風災的影響,以天鴿風災為例,威脅全澳居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造成重大的社會損失,當時民間團體和志願者積極參與救災工作,在期間發揮了很大的作用,但由於欠缺健全的統籌、溝通及動員機制,導致大家各有各做,分工不清晰,出現功能重疊、人力資源浪費、物資錯配或重複發放等情況。
為更有效地協調政府及民間的防災救災工作,特區政府制定了《民防法律制度》,已於今年9月15日正式生效實施,相信能促進本澳民防制度的現代化,更好地整合本澳的民防力量。雖然志願者沒有被納入民防架構及體系內,但法律賦予他們輔助參與者的身份,亦提出要為他們的人身安全作出相應的保障,體現志願者在社區恢復工作中的角色地位受到社會重視。未來政府有必要深入研究如何科學地、系統地、智能地管理龐大的志願者隊伍,讓不同專長和專業技能的志願者能夠及時、及早、有序地投入相應的民防工作,同時加強政府和民間的合力,進一步提升本澳的防災救災效能。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民防法律制度》當中提到由補充性行政法規或行政長官批示制定志願者的管理制度,請問有關當局現時工作進度如何?預計何時會出台有關制度,以便更好地規管志願者的管理、培訓及保障?
二、承上題,請問有關當局會否研究與民間社團合作推行註冊志願者登記及共同研究制訂志願者的基礎管理制度?研究志願者登記時,會否進一步細化區分,例如:專業和非專業、全職和非全職、不同年齡層次等,並按不同類別、階段編制有關管理及培訓指引,以完善志願者梯隊建設?未來會否加強與民間團體、志願者的聯動和合作,優化他們與民防部門的溝通協調及分工機制,完善災後支援的調度安排,避免支援過程中出現人力物力資源重疊的情況?
三、隨著粵港澳大灣區持續發展,請問有關當局會否加大資源力度,為民間志願者和義工團體與大灣區搭建網路和交流平台,加強支援他們與大灣區志願者組織交流,甚至共同發展合作項目,推動粵港澳志願服務融合發展?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
何 潤 生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