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4巴士合同問題


書面質詢

    特區政府與巴士公司簽署的巴士服務公證合同本應於2018年7月31日屆滿,但由於需時與巴士公司磋商條文細節,政府決定將合同期限延長15個月,及後政府與巴士公司仍未能就新合同達成共識,又於2019年10月與巴士公司短期續約14個月,延至今年年底屆滿。


    政府與兩間巴士公司經過兩次短期續約,延長了總共兩年零五個月的時間,應該足以完成磋商新合同的問題,今年5月政府亦表示希望巴士公司的新合同能於8月中旬完成,提高社會對政府的信心,但經臨時短期續約的巴士合同尚餘約五個月屆滿,政府至今未曾公開諮詢未來續約安排,亦未曾透露與巴士公司的磋商方向和進展,令人憂慮短期續約將會再次重演。


    近日,有社會團體發佈了“二○二○澳門巴士服務滿意度調查”,調查顯示,受訪者對未來巴士服務和新一輪巴士合同的期望,依次為增加班次、解決繁忙時段無法搭巴士問題、增加巴士快線以及巴士路線重整,因此,特區政府除了必須如期完成新巴士合同之外,更要藉着簽訂新合同的機會,提升巴士營運效率和服務質素,更好地利用有限的巴士資源,解決居民和旅客長久以來所面對的“搭車難”問題。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請問有關當局新巴士合同會否檢討及調整現行財政援助的計算公式,以確保公帑補貼用得其所?會否要求巴士公司適度公開營運數據資料,例如損益表等,增加透明度?如何改善巴士服務評鑑機制,例如會否制訂完善的第三方評鑑機制,讓社會清晰政府日後與巴士公司續約的依據與標準?


    二、在改善巴士整體服務方面,請問有關當局會否在新合同中增加巴士公司的責任,加強對巴士服務質素的監管,例如:加強對大數據的運用、增設熱門路線的快線、點對點巴士路線、在高峰時段有更靈活的巴士調度權、全面重整巴士路線等,積極解決繁忙時間“搭車難”的問題?未來又會否規定巴士公司採用天然氣或電動車等新能源車輛的比例,進一步改善道路空氣質素?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

何  潤  生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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