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04跨部門合作


書面質詢

    澳門特別行政區五年發展規劃(2016-2020)明確指出要“改善跨部門合作機制,建立多層次協調機制,協調部門間利益、增強部門間的互相信任和資訊共享”,但幾年下來,一些需要跨部門間協調合作處理的事務給予社會的印象依然是進度緩慢、成效有限,甚至涉及的部門越多,工作效率越低。


    事實上,社會上有不少問題均涉多個政府部門,政府過往大多採取成立跨部門工作小組的方式進行跟進,然而相關工作成效與公眾要求經常出現差距,例如“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是由土地工務運輸局、市政署、衛生局、法務局及房屋局組成的,由房屋局進行統籌,該中心成立後,實際上依然是各自為政、各自管理,平均處理個案的時間更長達六個月,無法達到提升辦事效率的原來目的;而由多個部門組成、交通事務局負責統籌的道路工程協調小組,則負責協調及監控本澳道路工程的審批及施行,意在減少工程對居民生活造成的影響,但相關跨部門小組的成立並沒有解決重複開挖的問題,過去道路工程的亂象依然經常困擾居民生活。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今年已經是特區政府五年規劃的收官之年,請問特區政府會否對過年五年的跨部門合作機制進行總結?認為成效如何?有多少跨部門合作的工作符合當初規劃的目標和期望?


    二、跨部門的合作的失調現象屢見不鮮,原因之一是各個部門在合作的過程中欠缺協調機制及法律法規進行監察、規管,缺乏主體統籌,針對跨司跨部門的工作,請問特區政府未來針對這方面將如何進行具體的改善?會否明確相關的協作制度,建立橫向及縱向協調相結合的多層次協調機制,甚至制訂專門的法律法規,以清晰跨部門合作的統籌及監督權責,確保跨部門不會成為實際上無中心的合作,從而提升工作小組的整體成效?


    三、科技創新是全球趨勢,但現時特區政府各部門之間依然採用書面形式溝通為主,而且就算同司範疇的部門都難以協作,居民普遍感覺政府並非一個整體,目前《電子政務》法律已經公佈,並將從9月27日開始正式生效。請問特區政府未來如何加快電子政務的建設,將各職能部門的資源高度整合,打造統一的政務平台,真正實現政府部門間的無縫合作和信息共享,由“部門政府”轉變為“整體政府”?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

何  潤  生

      二零二零年六月四日

2020.06.04跨部門合作-書質回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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