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06醫學美容


書面質詢

早前,司警在本澳某酒店房間查獲一名台灣醫生及一名護士涉嫌進行醫學美容手術,並於房間內檢獲大量未經檢驗的懷疑用於醫學美容手術的藥物及器具,包括:針劑、注射器、手提式美容器等,這次事件再次引起社會對醫學美容問題的關注。


根據第47/98/M號法令及第84/90/M號法令的規定,美容院准照的發給雖然屬於市政署的權限,但只允許提供一般美容服務,即使聘請了持有牌照的醫療人員,也不能在美容院提供醫療服務,若提供的服務涉及醫學美容、整形、注射藥物等醫療項目,場所負責人必須事先向衛生局申請衛生護理服務場所執照,而且在取得執照後,只能按照在衛生局登記之業務類別提供相關的醫療服務。然而,本澳沒有專門的法律規管醫學美容服務,以及管制進口或銷售醫學儀器,相關人員的專業資格更沒有統一的評核標準,水平參差,加上入侵性的醫美療程對負責操作的人員要求極高,倘若操作不當,可能存在巨大的安全風險。


隨著醫學美容服務市場不斷擴大,新療程、新服務層出不窮,也衍生出各式各樣的宣傳及銷售手法,消費者根本未能清晰區分醫療行為與生活美容兩者之間的差別,甚至難以判斷當中有否誤導、誇大或失實,有關當局有必要從場所設施、從業員資歷、儀器使用、廣告銷售等各方面,加強監管力度,完善法律法規,保障消費者的權益與安全。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請問有關當局,已註冊的衛生護理服務場所當中有多少間場所提供醫學美容為主的業務,有多少間場所附設有醫學美容服務?近兩年共開立了多少個涉及醫學美容的投訴卷宗,調查跟進情況如何?


  二、有關當局於2015年時曾表示已成立內部工作小組,研究探討區分醫療程序及美容服務的規則指引,對涉及醫療程序的美容服務作出規範,包括操作人員的專業資格、場所的設施設備配置、風險評估、操作流程等[1],請問當局現時有關指引是否已經出台?


  三、澳門現時未有針對性法律監管醫學美容,請問有關當局會否考慮修法,將醫學美容獨立於傳統的美容院或美容中心,並設置醫學美容從業員登記制度,讓具相關專業資格或曾接受過培訓人士通過登記才可操作醫療儀器,以進一步加強及規管有關活動,打擊違法行為?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

 何  潤  生

      二零一九年九月六日


[1] 標題:「美容院進行入侵性美容操作屬嚴重違規行為 衛生局呼籲市民理性選擇服務設聯合稽查機制嚴格監管」,2015年9月18日,新聞局網站。

https://www.gcs.gov.mo/showNews.php?DataUcn=92567&PageLang=C


2019.09.06醫學美容-書面回覆.pdf




回最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