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
隨著本澳經濟社會的急速發展,生活節奏亦變得越來越快,在資訊科技發達、網路普及的當下,外賣已經成為居民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但事實上,本澳對於外賣店及網購店的相關監管和法律約束仍處於空白狀態,由於外賣食店不設堂食,並不受第16/96/M號法令規管,毋須向市政署申請飲食場所牌照,經營者僅需申辦一般商業登記便可銷售食品,准入門檻低,店內的環境衛生、食物品質、消防安全、油煙排放等一系列問題,完全沒有一套特定的標準。市政署雖然有進行食品監測及衞生巡查督導工作,當中包括外賣小食店,但日常巡查機制只是強化的手段,不等同於最基本的發牌制度,單靠不定期巡查,實在難以全面監管數量眾多的外賣飲食店,其預防效果實在令人質疑。
而網購店方面,一般透過社交媒體、互聯網帳戶、群組或網購平台等各種途徑作為宣傳手段,食品在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等過程中的衛生安全難以監管,有部份在網上訂購的食品甚至沒有貼上符合本澳法例的食品標籤,加上網購商店大多沒有實體店,即使政府發現可能存在安全風險的食品,提出改善要求及控制措施,例如;追溯食品來源、回收食品等,也無從入手,調查、搜證以至執法方面始終存在一定困難,消費者的權益得不到應有保障。雖然當局於2016年初開展了食品業界登記計劃,要求外賣店及網購食品店自願向政府登記,至今已有279間向政府進行登記[1],但究竟目前澳門尚有多少間外賣店及網購食品店未登記?相信政府也沒有一個確切的數字。
有關當局實在有必要追上社會發展潮流,正視外賣店及網購食店難監管的問題,及早開展修法工作,建立完善的監督機制,提高監管及執法力度,保障本澳的食品安全及消費者的權益。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去年底,立法會辯論2019年度行政法務範疇施政方針,行政法務司在引介時表示,2019年將透過立法方式對未受牌照制度規範的食品經營生產者,如外賣店及網購店強制進行登記,請問有關當局何時才能立法規管,以更好地規管有關商店的經營環境,堵塞食安漏洞,保障居民的消費權益?
二、承上題,在法律尚未完善之前,請問有關當局短期內有何具體措施加強對外賣店及網購店的監管,如何推動業者自理及自律?會否定期對相關食店出售的食品進行抽查,包括食品來源、食品標籤等,以確保其符合衛生要求?
三、食品業界登記計劃實行了三年,請問有關當局認為計劃的成效如何?是否能達到預期的監管目的?有何措施提高市民對該計劃的認知以及食品衛生安全意識,以避免他們購買及食用來歷不明的食品?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
何 潤 生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日
[1] 「食品業界登記計劃」已登記網上店資料,市政署網站。
https://www.foodsafety.gov.mo/file?p=foodsafetyinfo/imgnews/636930182793767.pdf
2019.08.02外賣店及網購店的監管問題-書面回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