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12空中航拍


書面質詢

    日前有外地旅客前往大三巴牌坊使用航拍機,導致牌坊被航拍機碰撞,雖然大三巴未有因此而受損,但社會已經高度關注事件。事實上同類事件已經並非首次發生,本年一月下旬,亦有旅客於晚上在大三巴牌坊使用航拍機,結果牌坊被航拍機猛撞。另外去年七月,一名內地男子晚上在政府總部違規航拍,被治安警員發現。


    事實上,澳門於2016年已修訂《澳門空中航行規章》,加入多項對航拍機或無人機的規管,包括在並未事前向民航局申請飛行許可的情況下,無人機重量不可超過7公斤、而飛行高度不可超過30米、只能在日間飛行、超過100人聚集的地方100米範圍內不可以使用航拍機、政府總部等建築物的50米範圍內亦不能航拍。


    縱觀這一年發生的事件,十分明顯目前遊客對澳門航拍的認知不多,容易導致違規航拍情況。加上現時特殊建築的50米範圍較難界定,但附近並有增設相關提示或資訊,飛行度30米的定義亦未有明確清楚地說明,或會在個案處理上產生衝突。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現時澳門有不少的景點,因沒有立法禁飛,所以在特定情況下飛行依然是許可的,惟目前旅客對澳門航拍認知薄弱,即使現時大三巴牌坊已增設禁止航拍標語,但仍有旅客無視標語進行有關行為。請問有關當局未來如何加強對旅客的宣傳和景點監管?會否在其他世遺景點加設更多的限飛警示資訊予旅客,藉此減少旅客的不規則行為?


    二、根據澳門空中航行規章第 67 條,現時澳門有部分建築物,包括政府總部、立法會大樓、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機構、澳門自來水公司總部、發電站、九澳油庫等50米範圍內的空域都是禁飛區,但該範圍較為模糊,亦沒有好像機場的情況詳細劃定保護區範圍,一般人較難界定,難免會誤觸禁區,請問有關當局這類建築的保護區界線為何?未來會如何加強建築範圍的資訊及警告工作?


    三、澳門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高度不超過地面以上30米,對比其他地區及國家,這是十分低的高度上限,由於飛行過低亦會產生危險,請問當局將飛行高度上限設為30米的依據是甚麼?會否檢討目前的高度限制,適量調高目前的飛行上限?如何進一步優化目前的申請工作,方便航拍人士在澳門航拍?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

何  潤  生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2019.06.12空中航拍-書面回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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