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07家傭的管理


書面質詢

`近年本澳經濟快速發展,雙職家庭普遍,居民聘請家傭照顧家庭、分擔家務的需求日增,根據勞工局的統計資料顯示,截至2019年第一季本澳共有29,621個家庭聘用家傭[1]。然而,由於本澳法律滯後,現行的《聘用外地僱員法》及規管職業介紹所的法律尚未修改,導致本地家傭市場亂象頻生,來澳家傭的質素良莠不齊,“貨不對辦”、“揀工”、“博炒”、以旅客身份來澳“搵工”等問題遲遲未能解決。部分以旅客身份來澳轉職成為家傭的外籍人士,並無接受正式的家傭培訓,甚至有部分家傭品行不良,出現虐童、偷盜等行為,敗壞行業名聲,對僱主、外僱及本澳社會都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


上述問題反映本澳的家傭市場存在着種種問題和矛盾,特區政府有必要加以重視,加快填補現行相關法律法規的漏洞,完善家傭市場的監管體系,盡快改變目前的亂象,確保家傭市場的健康發展。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早年政府曾經承諾會透過修改現行的《聘用外地僱員法》相關規定,從源頭杜絕以旅客身分來澳找工作的情況,惟法律至今仍未修改,請問有關當局何時才能完成立法工作,完善外僱輸入程序?現時本澳聘請外僱家傭涉及多個法律,包括《勞動關係法》、《聘用外地僱員法》及《職業介紹所業務法》等,政策複雜且環環相扣,政府未來會如何檢視並協調相關法例,堵塞法律漏洞之餘,保障家傭市場的穩定性?


    二、為進一步完善對外來勞務工人員的管理,當局於2018年2月起向越南公民實施新的管理措施,凡首次或於一定期限後重新申請“外地僱員逗留許可”的越南公民,須提交其國籍國刑事紀錄證明書,請問當局該措施的成效如何?未來會否考慮把相關規定延伸至所有國籍的外地僱員,又或者會否將提供國籍國無犯罪記錄及體格報告作為批准輸入外籍家傭的必要條件?


    三、社會有意見提出希望當局及職介所尋求建立家傭資料庫的可行性,以進一步保證家傭質素。因此,請問當局會否建立外僱資料庫,對有多次“博炒”、“跳工”行為的家傭作記錄,供僱主參考,或者會否以過往僱主對外僱的綜合評價作為批准外僱簽證申請程序的標準之一,保障家傭以及僱主的權益?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

何  潤  生

    二零一九年五月  日


[1] 2019年第一季按行業統計外地僱員人數及企業/實體數目,澳門勞工局網站。

https://www.dsal.gov.mo/download/pdf/statistic/nrworker/A2/A2_2019_01-03.pdf


2019.05.07家傭的管理-書面回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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