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06消防及燃料安全問題


書面質詢

   近月,本澳先後發生大廈單位火警及石油氣洩漏爆炸的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大廈防火、燃料儲存和使用安全等問題。


  事實上,本澳不少私人大廈都存在消防設備缺乏維修保養、防煙門常開、大廈走廊及走火通道被廢棄雜物阻塞等問題,飲食業及居民更普遍會在店鋪及家居儲存多於一罐的石油氣作備用,但由於安全意識不足,有部份居民會隨意擺放石油氣罐及易燃物品,存在極大的消防安全隱患,一旦發生火災,後果堪虞。雖然消防部門會針對特定場所、投訴等進行防火安全巡查及宣傳,但根據現行的《防火安全規章》,消防部門對於私人大廈出現的消防安全問題沒有執罰權,只能適時作出勸喻,未能採取實質性的行動,阻嚇力度有限。


  除此之外,從早前新城市花園火災事件可見,有火災事故的起火源頭因地理位置、現場環境、樓宇高度等因素制約,致使外部救援難度大,消防局現有最高七十米的消防雲梯車亦不足以進行有效的灌救。鑒於本澳社區人口十分密集,居民憂慮倘發生同類型火警,消防救火設備未有進行升級的情況下,可能會阻礙黃金救援時間,嚴重危害居民生命和財產安全。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請問當局何時才能完成修訂《防火安全規章》,賦予消防局進入私人大廈公共空間執罰權限,藉以保障大廈居民整體安全,盡力消除消防隱患?


    二、事實可見,消防局現有的七十米高消防雲梯車已不足以應付本澳社會的發展需要,相較於內地消防部門早已配置百米高的消防雲梯車,請問當局有否與時俱進地更新現有的救火救援設備,以進一步保障社會大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三、澳門是彈丸之地,人口密度高,住宅及商鋪距離相近,若石油氣燃料安全監管不足,必然會對公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構成隱患。因此,請問當局有何具體措施加強居民、管理實體以及商鋪的燃料儲存及使用安全的宣傳教育工作,避免石油氣洩漏爆炸的意外再次發生?現行的第28/2002號行政法規規定,存放過量的燃料成功檢控會科處500至1,000澳門元,請問當局會否提升罰則,以增加阻嚇作用?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

何  潤  生

      二零一八年七月六日


2018.07.06消防及燃料安全問題-書面回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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