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11 殘疾人士資訊無障礙建設問題


書面質詢


無障礙環境是殘疾人士平等參與社會生活與保障安全出行的基本條件,也是完善澳門城市環境功能重要元素。事實上,無障礙環境不僅是指物質環境上的無障礙,亦包括一眾殘疾人士在獲取資訊與交流上的“無障礙”。


近年,當局相繼訂定了有關無障礙設施的規劃建設標準,物質無障礙環境的建設取得了一定的進展。但是,本澳在資訊無障礙建設上卻尚存亟待解決的問題與困難。據不少康復團體長期反映,雖然《殘疾人士權利公約》在本澳生效,但公約的精神及內容卻未能全面在本澳實現,很多時候政府舉辦大型社會活動,或者在推行、制定不同政策和措施,如教育、就業、提供服務和設施時,往往未能充分兼顧考量殘障人士的需求。例如:剛過去的第六屆立法會選舉,不少聽障人士反映,為能更清楚了解各候選人的政綱等資訊,參加了選管會主辦的“立法會選舉宣傳啟動日”活動,但到場後才發現並沒有提供手語翻譯或文字速錄服務,要臨時聯絡相關社服團體的人員即時趕到現場提供翻譯服務,才不致於“白走一趟”,而且這個問題並非首次發生。


眾所周知,為殘疾人提供無障礙環境是“殘疾人公約”的重要原則性規定,加入公約標誌著澳門特區對公約精神與理念的認同,不斷提升無障礙環境建設水平、致力落實公約規定不僅是行政當局的責任亦是義務。因此,特區政府在嚴格執行設施無障礙標準、加快舊有設施無障礙改造的同時,必須進一步提升殘疾人士在資訊交流無障礙上的建設水平,暢通資訊獲取渠道,保障本澳殘疾人士可以平等的參與社會、促進共融,實現自身的價值。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對於一般居民而言,要了解社會資訊,只要參加公開活動、接收媒體資訊,又或透過互聯網便能一清二楚,但對部分殘障人士而言,從這些渠道接收資訊並不是理所當然的,甚至不是一件簡單容易之事。無障礙環境是殘疾人士平等參與社會生活與保障安全出行的基本條件,保障殘疾人士可以共享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鑑於物質環境與信息交流的無障礙建設同等重要,因此,請問當局,未來如何保障殘障人士有公平接收訊息的權利?如何切實顧及殘障人士的特殊需要,讓其可無障礙地參與社會各個範疇,以及保障殘疾人士公民權利的履行?


二、當局在《2016至2025年康復服務十年規劃》中指出,為了更好地支持殘障人士康復及融入社會,規劃將涵蓋13個服務範疇,合共約350項行動方案,分短(2016-2017)、中(2018-2020)、長(2021-2025)三階段按序推行。透過系統推進康復服務的持續發展,締造一個以平等權利、共融為本的社會[1]。因此,請問當局,“康復服務十年規劃” 首階段項目工作成效如何?2018年將踏入規劃的中期階段,如何結合本澳康復服務和殘障人士生活的現狀需要,推動物質、資訊無障礙環境的建設,進一步支持殘障人士更好地康復及融入社會、參與社會的各個方面提供適切支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

何   潤   生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1] 根據《2016至2025年康復服務十年規劃》有關內容整理所得。


2017.12.11殘疾人士資訊無障礙建設問題-書面回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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