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07 石油氣進口與零售價價差問題


書面質詢

自當局成立燃料監察小組並恢復準照制度以來,雖然在進口來源地、市場供應分佈等信息披露方面的透明度有所提升,但由於對相關行業缺乏有效的監管,在近一年多的時間,本澳的石油氣進口價格相對維持低位的情況下,零售價格卻居高不下。導致消費者依然要承擔高油價的壓力,因此社會普遍質疑當局的措施不到位。


以恢復準照制度前後的數據為例[1]、[2],2012、2013、2014年本澳石油氣平均進口價格為9.78元每公斤,平均零售價格為15.49元每公斤。石油氣每公斤零售價與進口價之間的價差約為5.71元。自2015年2月恢復“準照制度”以來,2015、2016年石油氣平均進口價格為5.12元每公斤,零售價格為13.64元每公斤,零售價與進口價之間的價差約為8.52元每公斤。2017年1-9月間的石油氣平均進口價格為4.55元每公斤,零售價格為14.61元每公斤[3],價差已達到10.06元每公斤。換言之,自恢復準照制度以來,石油氣的進口價格較之前有較大幅度的下降,但零售價格基本維持“高位”,以致進口價格與零售價格之間的價差呈現擴大的趨勢。由於無法掌握本澳各石油氣銷售商的直接成本、邊際成本等數據,故難以評論零售與進口價格之間的價差是否合理。然而,坊間指出,政府早已豁免燃油進口稅,但石油氣進口價與零售價格價差依然如此之大,因此質疑行業暴利,存在壟斷。


針對有關價格成本問題,當局在2016年回覆本人書面質詢時曾表示,將呼籲業界向燃料監察小組提供行業成本結構資料[4]。然而,當局在“2018年施政方針”辯論期間答覆本人提問時透露,經濟局曾去信石油代理商要求索取價格形成機制,但之後收到油商的律師信,要求局方提出索取資料的法律依據[5]。需要在此強調的是,當局有責任從保障民生的角度出發,及早透過訂定相應的法律法規,使監察小組能夠全面履行監管職責,為促使石油產品市場可以健康發展創造條件。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當局在早前回覆本人書面質詢時曾表示,為了解行業經營狀況變化,小組亦透過與業界之定期會晤,呼籲業界向小組提供行業成本機構資料,以便小組對油品價格變動作更深入研究[6]。然而,在日前施政辯論期間當局指出,政府內部對於賦予政府向公司索取相關價格資料意見不一,因為“攞料”內容或涉及公司機密,現仍在研究,但會爭取在“消保法”加入相關條文,以便掌握價格的形成機制及價差是否合理,爭取明年進入立法程序[7]。鑒於石油氣作為民生必需品,其價格對居民生活影響廣泛,因此,請問司長,“爭取消保法加入相關條文”該工作進展如何,以及下一步的具體計劃?在短期內有何措施進一步對本澳石油氣的銷售進行全面的監管?


二、本澳自恢復準照制度以來,石油氣的進口價格較之前有較大幅度的下降,但零售價格基本維持“高位”,兩者間的價差呈現擴大的趨勢。因此,請問當局,為何恢復準照制度反而令石油氣進口價與零售價間的價差呈現擴大趨勢?


三、有研究指出,內地零售的罐裝石油氣毛利率只有大約7%[8]。雖然各地區油價由於征稅、補助等措施所致存在差距,但本澳社會普遍質疑為何在豁免燃油進口稅的情況下依然有如此高的“利潤”,因此,請問當局,對本澳石油氣定價、以及有關“價差”擴大現象有否開展深入地調查研究,並分析當中不合理之處?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

何   潤   生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七日


[1] 資料來源:統計暨普查局、經濟局、消費者委員會。

[2] 所採取的數據均為罐裝石油氣。

[3] 資料來源:經濟局、統計暨普查局。

[4] 根據批示編號1359/V/2016書面質詢回覆整理所得。

[5] 市民日報“經濟財政範疇施政方針辯論撮要”(2017年11月25日)

[6] 根據批示編號1359/V/2016書面質詢回覆整理所得。

[7] 澳門日報“梁司:問油公司攞料收律師信”(2017年11月25日)

[8] 新浪財經“花旗:中國燃氣液化石油氣毛利率或改善”2011年10月3日



2017.12.07 石油氣進口與零售價價差問題-書面回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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