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
近幾年,本澳大型演唱會、音樂節、戲劇表演等演藝活動呈爆發式增長,據可查閱的最新資料顯示,2023年政府及民間企業舉辦的大型演出逾2千項,各項藝文活動逾1萬場次,參與人次近2千萬。其中,綜合度假休閒企業舉辦的大型演唱會等活動,觀眾達100萬人次,產生約11億票房的經濟價值[1],顯見本澳發展演藝產業具備良好優勢。特別是演唱會引發的經濟產值備受關注,多位熱門歌手來澳表演,吸引大量粉絲來澳,為本地酒店、交通、餐飲等行業帶來積極溢出效應。然而,目前演藝產業缺乏專門的統計,欠缺詳細的活動數目、經濟產業、僱員等數據,難令社會全面了解演藝產業發展狀況。
特區政府於去年建造的“澳門戶外表演區”可容納5萬名觀眾,規模與內地中型體育場相當,具備擴大演唱會經濟效益的潛力。但自“澳門戶外表演區”設立至今,僅官宣了兩場演出,一場是去年12月的預熱音樂會,吸引約 1.1 萬名觀眾,入場觀眾未達預設2 萬人規模[2];另一場是今年6月的世界級電音傳奇演唱會。整體而言,舉辦場次過少,難以提高壓力測試的有效性。此外,活動類型單一,而“澳門戶外表演區”實際還可用於頒獎禮、綜藝晚會、節日慶典、嘉年華等多種用途。
另外,近期本澳某演唱會活動疑似聘請“黑工”從事紀念品周邊售賣工作,案件仍在跟進中[3],此事令社會震驚,引起高度關注。對此,本人就促進演藝活動發展,提出以下質詢:
1、今年施政報告中提及推進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統計體系建設[4],現時演唱會等演藝活動蓬勃發展,經濟價值明顯。請問當局會否將該類經濟活動放入統計體系中,以助社會各界了解情況,有助澳門打響“演藝之都”的招牌,吸引更多知名歌星、藝術家來澳演出?
2、請問當局如何充分利用“澳門戶外表演區”場地,包括增加遮陽設施,引入更多不同類型的活動,並研究在平日或周末非演出繁忙時段開展活動,為居民和旅客帶來新奇的演出體驗,同時提升場地利用率,增加壓力測試頻次,提升場地營運、人流疏散、安全秩序、交通運輸等方面的整體水平?此外,請問當局試運營階段預計何時結束,何時會開展外判營運管理工作?
3、針對演唱會周邊售賣“黑工”事件,請問當局未來如何加強大型活動主辦方的法律指導?如何加強對會展、演唱會、音樂會、比賽等大型活動的巡查頻次,加大打擊非法工作力度,保障本地居民工作權益?並會否考慮推動外地主辦方,加強與本地多個業界合作,在舞台搭建、燈光音響、安保禮儀、周邊售賣等多方面增加本地居民就業機會,讓本地企業和居民可以享受演唱會經濟成果?
[1] 參考資料:https://www.gov.mo/zh-hant/news/1095042/
[2] 參考資料:https://www.tdm.com.mo/pt/news-detail/1048143
[3] 參考資料:http://www.macaodaily.com/html/2025-06/08/content_1837507.htm、http://macaodaily.com/html/2025-06/11/content_1838160.htm、https://appimg.modaily.cn/amucsite/web/index.html#/detail/9943202
[4] 參考資料:https://www.gov.mo/zh-hant/news/1136618/
2025.06.13書面質詢(關於促進演藝活動發展)-書面回覆.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