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
根據社工局的統計資料顯示,截至2021年6月30日持有效殘疾評估登記證的肢體殘疾人士為5317人,他們長期需要借助選輪椅代步。近年亦越來越多殘疾人士或行動不便的長者選擇以電動輪椅代替傳統手推輪椅,由於電動輪椅操作方便省力,可以自助出行,相比一般手推輪椅有更大的自主性,能夠協助他們重投社交生活,減輕照顧者的壓力。
根據《道路交通法》規定,電動輪椅的通行等同行人通行,應遵守適用於行人的通行規則,不可在車行道上通行,但本澳沒有供電動輪椅行駛的專道,行人路又相對狹窄,無障礙設施不足,電動輪椅難以通行,有時候迫不得已要走到車道上通行,令輪椅使用者經常處於尷尬的位置。本澳道路上車輛較多,電動輪椅車身低矮,難以讓其他道路使用者察覺,容易構成危險,而且有部分電動輪椅使用者在道路上使用時沒有遵守交通規則,在車流中穿插或者逆向行駛,險象環生。特區政府有必要研究如何在不影響電動輪椅使用者出行便利的同時,適當加以規範,並完善行人路無障礙設施配套,以更好保障他們的出行安全。
此外,隨着本澳人口老齡化情況持續,長者增多,對電動輪椅等輔具使用需求必定有增無減,特區政府有必要持續加強宣傳教育或研究開設培訓課程,向輪椅使用者灌輸安全通行的意識及正確使用輪椅的知識,以免發生意外。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請問有關當局會否為電動輪椅使用者另外訂定在公共道路上的通行規則,如訂定機動輪椅的識別、改裝、負重、一般最高速度及禁止載客等限制,以保障使用者的通行安全?
二、本澳不少舊區行人路狹窄,電動輪椅使用者容易與行人產生“爭路”的矛盾,有時候由於部分路段無障礙設施不足,使用者需要走出馬路上行駛,造成一定的危險。請問有關當局除了在舊區有條件的地方盡量擴闊行人路之外,會否在未來新城區的道路規劃及建設上,從用家角度多考慮增設無障礙設施?
2021.09.29書面質詢(電動輪椅的使用及規管)書面回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