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
近年特區政府大力推行減塑工作,由2022年元旦起澳門將禁止進口及轉運不可降解塑膠製的一次性餐飲吸管及攪拌棒,這是繼2019年11月18日膠袋徵費開始實施,以及2021年1月1日起禁止進口及轉運一次性發泡膠製餐盒、餐碗、杯及餐碟之後再推出的一項減塑措施,相信社會都樂見本澳的環保減塑工作能再向前推進。
事實上,隨著國家限塑和環境治理工作的深入推進,去年廣東省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塑膠污染治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自2020年9月1日起實施,按照三個時間段,分區域、分品種、分階段禁止、限制部分塑膠製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提出2020年底廣州、深圳城市建成區的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以及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和各類展會活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膠袋,集貿市場規範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膠袋。到2022年,在塑膠污染問題突出領域和電商、快遞、外賣等新興領域,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塑膠減量和綠色物流模式。到2025年,珠三角城市基本實現塑膠垃圾零填埋。
與鄰近地區相比,本澳的減塑工作起步較遲,而且欠缺完整的規劃,徵收膠袋稅、禁止進口及轉運發泡膠製一次性餐具以及不可降解塑膠製的一次性餐飲吸管和攪拌棒,只是減塑減廢工作的開端,是遠遠不夠的,市面仍然充斥着各式各樣的即棄塑膠,例如:非餐具的發泡膠、塑膠餐具、塑膠樽等,還有其他大量不可降解的食品包膠、網購速遞包裝膠袋等,甚至有不少商品存在過度包裝的情況,造成浪費。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請問有關當局會否檢視本澳目前的減塑情況,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之外,及早參考鄰近地區制訂一個階段性的減塑時間表,有序地推進塑膠污染治理,追回嚴重落後的進度,亦讓社會有所知悉,讓業界及商戶可以提前有所準備?
二、發泡膠經常用於水果網、菜箱、電器家具的防撞填充物等,發泡膠在本澳屬不可回收物料,請問有關當局會否參考香港或其他地區做法,主動或鼓勵坊間機構對一些大型發泡膠回收重用,減輕對環境的壓力?
三、請問有關當局會否研究適當限制商品包裝,避免市場上出現更多預先或過度包裝的商品,減少包裝廢棄物的產生,宣導合理消費、保護環境、節約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