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
澳門的公共垃圾收集設施過去以大型街道垃圾桶爲主,高峰時期全澳大型垃圾桶達1,600多個,大型垃圾桶除了衍生臭味、污水遍地等問題之外,更容易惹來鼠患及蚊蠅、蟑螂等害蟲,嚴重影響公共衛生。近年,特區政府積極將大型垃圾桶更換成壓縮式垃圾桶,並對壓縮式垃圾桶進行美化及綠化工作,減少居民的抗拒感,此舉有助改善社區生活環境,至今政府已在大部份公共街道增設壓縮式垃圾桶,但仍有部份地方仍未能夠替換,社會都希望政府能加快推動有關工作,以便更有效地將垃圾收集於較爲密封的空間內,減少對社區環境衛生的影響,改善居民的生活質量。
另一方面,《公共地方總規章》內將相關行政違法行為主要分為一般、嚴重及非常嚴重的程度,其中在公共地方亂拋垃圾、傾倒污水以及佔用公共地方等,均可被科處600澳門元罰款,但以現時本澳的經濟水平來看,阻嚇力偏低,特區政府實在有必要檢討有關法律,並研究調升罰款金額,同時應該持續加強執法,才能有效杜絕有關違法行為。再者,本澳不少大型屋邨內經常出現大廈公共地方泊滿電單車、堆滿雜物及垃圾等佔用公共地方的情況,由於這些私人大廈的公共地方並不屬於《公共地方總規章》規管的規範,因此容易變成“三不管”地帶,即使居民向大廈管理公司及相關部門反映,很多時都只可臨時解決或只能起到勸喻作用,未能有效處理有關問題,嚴重影響社區環境衞生及安全。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請問有關當局目前全澳各區更換壓縮式垃圾桶的進度如何?除此之外,北區固體垃圾自動收集系統已經停用多時,暫時只以大型垃圾桶代替,但對周邊環境影響嚴重,政府曾表示會更換成壓縮式垃圾桶,請問當然何時才能完成有關工作?
二、政府過去一直會在每年農曆新年期間,在全澳各區設置臨時的大體積垃圾收集站,自2017年起更於每年的5月、8月及11月的1日至7日期間推行“大型廢舊家具收集計劃”,於各區設置臨時大型廢舊家具收集站,統一收集處理大件垃圾。為了讓居民可以更有計劃地處理大型垃圾,請問有關當局會否再進一步加密大型垃圾及廢舊家具收集站的收集時間,以提高收集成效,減少胡亂棄置行為?
三、請問有關當局何時才會修改《公共地方總規章》,檢討現行懲罰機制,調升罰款,增加阻嚇力?同時,會否研究規章中公共地方的定義,將公共地方及分層建築物的共同部分納入執法範疇,以回應私人大廈的公共地方“三不管”以及居民長期投訴無門的問題?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
何 潤 生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2021.01.12垃圾處理及修改《公共地方總規章》-書面回覆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