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
隨著本澳經濟快速發展,家庭結構有所改變,雙職家庭日趨普遍,在職家長無暇照顧子女,加上社會競爭越來越大,部分家長希望透過一些輔助教學為子女打下更好的學習基礎,因此社會對補習社、督課中心、教育中心、託管中心等機構的需求有增無減,但現時本澳的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良莠不齊,部分害群之馬嚴重影響行業的整體形象,不時出現亂收費、體罰、性侵等負面事件,難以保障學生的安全及權益,家長亦難以辨別及選擇,所能做的防範措施十分有限。
本澳現行的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之發牌及監察制度,即第38/98/M號法令,自1998年生效自今已經沿用超過20年,雖然2002年頒佈的第34/2002號行政法規對此作出過修改,修改了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座落地點及設施的遵守條件,以及在發牌的申請資料中要求協調員及教學輔助人員要有公民品德證明、身體及精神健康證明、學歷及資格證書,以及樓宇圖則及說明書等,但同時亦規定了“如教學輔助中心之申請實體與協調員屬同一人,並於同一時間最多向六名補習生且每日累計最多向二十名補習生提供補習服務,則無需牌照,但必須在教育暨青年局登記”,換句說話,即有部份補習中心無需領取牌照,向當局登記即可開業,其師資及環境安全相對缺乏保障,而且對於一些名義上不提供補習服務的接送中心、託管中心等是沒有監管的,存在著明顯的法律空白。
隨着時代的發展,補習社由過往單一的輔導學習功能,發展成提供“補習、接送、膳食、托管”一條龍式服務,部分條文明顯已不符合社會實際情況和發展需要,難以充分保障學童的安全,實在有修法的必要,而且去年本澳揭發有補習教師性侵補習學生,令社會大為震驚,當時當局已經表示有關個案不能單以行政法規規範,正修訂相關監管補習場所的法規,部分內容或將以法律形式作出訂定。然而,《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執照發出和監察制度》的修法工作進度非常緩慢,自2009年4月開始,歷經十年時間,政府先後進行過三次的公開諮詢,有關法律第三階段的公開諮詢總結報告早已於2016年6月完成,2016年及2017年政府都曾表示會在2017年內爭取進入立法程序,2018年2月同樣表示正修訂法規,計劃將“課餘託管”納入須申領執照的範圍,調整協調員、學習輔助員及增加託管員的學歷要求等,同年會推進立法進程,惟相關法律至今仍然未見蹤影。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請問有關當局《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執照發出和監察制度》的具體修法進度如何?究竟遇到甚麼困難,令諮詢完結多時仍遲遲未有下文?何時才能完成相關法律的修改?
二、現行法律規定無執照經營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罰款澳門幣三千元至一萬五千元,但以現時的社會經濟情況來說,相關罰則較輕,未能起到阻嚇作用,請問有關當局未來會否考慮調升相關罰款?此外,現時有部份符合法律規定的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只需向當局登記即可開設,社會擔憂存在規管漏洞,請問當局修法時會否要求所有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必須申領牌照?
三、在法律尚未完善之前,請問有關當局有何措施加強對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以及一些不提供補習服務的接送中心、托管中心的監管?今年當局巡查了多少間相關機構?當中有多少涉及違規經營?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
何 潤 生
二零一九年十月 日
2019.10.21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執照發出和監察制度-書面回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