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14毒品問題


書面質詢

    從保安司公佈的今年上半年罪案數字可見,本澳販毒案呈下降趨勢,共錄得五十九宗,同比下降百分之四點八,涉案九十六人,其中港人佔近半有四十七人,比去年同期增加十七人,當中以無業青年為主,香港居民涉販毒案有所上升,情況值得關注[1]。而根據“澳門藥物濫用者中央登記系統”今年上半年的資料顯示,整體呈報吸毒人數有所下降,但選擇在家中或酒店吸毒的約佔百分之七十三點九,而且吸毒者最低年齡為十五歲,平均年齡則是三十七點一歲,顯示吸毒隱蔽化、低齡化依然持續。


  事實上,本澳對販毒、運毒、藏毒及吸毒的刑罰,遠較內地、香港、台灣及其他東南亞國家為輕,犯罪成本低,吸毒一般只判三個月監禁,販毒則處三至十五年刑期,社會普遍擔心會形成“窪地效應”,希望有關當局適時檢討《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法律,尤其大力打擊跨境販毒,防止本澳淪為跨境販毒中轉站。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有關當局曾表示對提高販毒犯罪活動的刑罰持開放態度[2],那麼請問當局究竟有否將檢討及修改《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法律的工作排入日程?相關總結及跟進工作進度如何?


  二、承上題,近年香港青年來澳販毒的數字有所上升,有關當局曾表示並非由於澳門刑罰過輕,而是澳門毒品市場價比香港高出三倍,才讓人鋌而走險[3],那麼請問有關當局,既然刑罰輕不是問題的癥結,有何有效的方法去打撃這種情況,避免澳門成為毒品“中轉站”?


  三、面對現時新型的毒品及運毒手法,請問有關當局如何加強向青少年宣傳防毒資訊,會否定期向公眾發佈新型毒品資料?會否參考其他地區的做法,成立“禁毒館”,加強對社會的宣傳教育?本澳採取自願戒毒方式,如吸毒者願意接受戒毒治療及守行為,法院可對其處以緩刑,有否考慮修法僅給予吸毒者一次因自願戒毒而獲緩刑的機會,吸毒第二次或以上便須強制戒毒,且不得緩刑?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

 何  潤  生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四日


[1] 2019年9月8日《澳門日報》。

[2] 宋碧琪議員於2019年3月15的提出的書面質詢的政府回覆。

[3] 2019年5月9日《澳門日報》。


2019.10.14毒品問題-書面回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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