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12空氣污染


書面質詢

    空氣污染從來不只是環保問題,更與居民的身體健康息息相關,早有研究指空氣中的微細懸浮粒子(PM2.5)、臭氧(O3)等空氣污染物會對呼吸系統和心血管健康有害,而空氣污染對兒童及長者的影響更大,一些哮喘、心臟病或慢性呼吸系統疾病患者若長期接觸到空氣污染物,則會加重病情,由此可見,空氣污染對人類構成的健康風險不容忽視。


    近年本澳空氣質量有日趨惡化的態勢,2017年各空氣監測站錄得空氣質量屬「良好」和「普通」日數佔監測總天數比例超過92%,較2016年下降。氹仔一般性站曾錄得1日「非常不良」的水平,空氣質量指數以6、7月較佳,12月較差。2017年澳門的主要空氣污染物是臭氧(O3)。同時,PM10、PM2.5年平均濃度均達標,與粵港澳珠三角區域空氣監測網絡的整體趨勢一致[1]。


    然而,現時本澳的空氣質量標準與世界標準嚴重脫節,以PM2.5為例,按照世界衛生組織的標準,其準則值為一年之濃度平均值低於十微克/立方米、廿四小时平均值低於二十五微克/立方米[2],而澳門標準,則是一年之濃度平均值低於三十五微克/立方米、廿四小时平均值低於七十五微克/立方米,而在廿四小時內平均濃度低於卅五微克/立方米的空氣質量水平仍然定義為良好,且對人體健康沒有影響[3],與國際的空氣品質準則值 (AQG)有相當大的差距,不利居民用作判斷是否適合進行戶外活動。社會亦有意見質疑本澳氣象局六個空氣監測站的分佈位置不夠代表性,所監測並公佈的空氣質素數據與居民的直接感受有落差,以水坑尾(水井斜巷)作路邊監測站,中央公園、澳北電站列作高密度住宅,氹仔、路環的一般性監測站則分別是大潭山氣象局和聯生工業村、九澳,質疑相關選址未必能真實監測和反映出本澳的實際空氣污染狀況,有關當局有必要正視本澳在空氣質量標準、監測、改善措施等方面問題,為所有污染物訂立最嚴謹標準,與鄰近地區做好聯防聯治工作,改善本澳的空氣質素。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鑒於社會質疑本澳的空氣污染監測未能反映真實情況,而現時本澳使用的指標是參考《世界衞生組織關於顆粒物、臭氧、二氧化氮和二氧化硫的空氣質量準則》2005年全球更新版之過渡時期目標一,請問有關當局本澳是否有條件再收緊空氣污染指標,以更好地保障本澳居民的健康?會否檢視並調整本澳現時的空氣監測站的選址是否恰當,把不具代表性的空氣監測站遷移至合適的位置?


    二、請問有關當局未來會否在環境保護十年規劃中,加入制訂減排政策措施、實施時間表、增大綠化面積等項目,以便有效處理污染源頭,提升空氣質素,及早改善本澳日益惡化的空氣污染?


    三、請問有關當局有何措施提升居民關於空氣質素對人體健康影響的認識?並會否加強與衛生及教育部門的協調,建立與托兒所、辦學機構、醫院、長者中心等的通報機制,配合政府所制訂的在不同空氣質素下的戶外活動應對指引,減少高危人士暴露在對人體健康有影響的戶外風險中,保障本澳居民的健康?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

 何  潤  生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1] 《澳門環境狀況報告2017》。

[2] 《世界衞生組織關於顆粒物、臭氧、二氧化氮和二氧化硫的空氣質量準則》2005年全球更新版。

[3] 《2018年澳門空氣質量簡報》。


2019.04.12空氣污染-書面質詢回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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