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10巴士服務續約問題


書面質詢

特區政府與三間巴士公司的服務合同原本於今年7月31日屆滿,社會一直翹首以盼透過簽訂新的服務合同提升巴士服務質量。但在原合同到期前卻突然爆出其中兩間巴士公司合併,而政府再宣佈“因需時與巴士公司磋商合同條文細節,故按照原公證合同與“兩巴”短期續約15個月“。事件引發社會一片怒駡,皆因政府早在七年前簽約一刻已明確知悉合同期限,加上社會不時三申五令地好言相勸為“續約”一事做好準備,政府絕對有責任、有能力在限期前完成續約,但結果卻交出這份荒唐的“白卷”,只以一句“仍需時磋商”搪塞公眾,試問如何讓社會信服?


  此外,政府於2013年7月起對巴士服務開展評鑑工作,依循服務、運輸工具設備與安全、駕駛員行為、公司經營與管理及乘客滿意度五大項目共29項指標對巴士公司的整體服務作出評估,為增加評鑑制度的公眾參與程度,亦曾邀請“巴士之友”參與巴士服務評鑑的獨立調查工作,並將其與研究團隊的調查結果比對分析,以評估部分指標的評定準則是否貼近公眾期望,同時表示這個每半年一次的巴士服務評鑑結果將作為衡量巴士公司服務品質的重要參考依據。而公眾亦可 政府的公共巴士資訊網站查閱相關服務評鑑結果,例如:2017年下半年,新福利、新時代及澳巴的服務評鑑結果分別為C+、C+、C,與2017年上半年相比,除了澳巴維持不變,其餘兩間巴士公司的分值都有所下降,但分值下降的原因、每項指標的具體計算方式、有否作出相應處罰等方面卻沒有更詳細的說明,礙於公佈的資訊有限、透明度又不足,故巴士服務評鑑機制的實際效益難免成疑。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本澳巴士服務每日肩負數以十萬計人士的出行重任,其服務變動涉及重大的公共利益,加上巴士服務涉及使用公帑作補貼,公眾關心是理所當然的。因此,請問當局為何巴士服務未能如期簽訂新的服務合同?當中有何困難之處以致需要臨時續約15個月之久?能否確保在特區政府換屆前順利完成巴士續約工作?


    二、巴士服務評鑑制度已實行五年,請問當局該制度的實施情況及成效如何?服務評鑑結果對提升巴士服務質素有何正面效益?對於有意見指“巴士之友”已名存實亡,請問有關機制現時的運作情況如何?未來簽訂新合同時會否保留上述兩項服務機制,又或有否其他措施進一步加強巴士服務的公眾參與度?


  三、特區政府與澳門通簽訂的巴士電子收費及清算系統服務亦於今年到期,現時政府每年支付一千四百多萬購買服務,而相關外判服務亦變相令澳門通在市場上擁有壟斷性優勢。為此,請問當局在處理巴士服務續約時,會否一併檢討上述電子收費及清算系統服務,切實考慮推動其他電子收費模式同享同樣優惠,藉此推進本澳電子支付多元競爭的發展進程?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

 何  潤  生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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