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30公共圖書館管理問題


書面質詢

日前,審計署公佈了《公共圖書館的圖書管理》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指出現時公共圖書館的管理工作存在多項問題,截至2017年5月底,近十萬筆館藏“已登錄但未完成編目及上架”,大部份都超過5年,最遠有17年之久,當中更不乏具時效性的書籍,同時館藏書庫保存工作欠佳、衛生清潔工作存在疏忽、選書工作未有做好規範等問題,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公共圖書館作為澳門社會一項重要的公共資源,能為澳門市民提供資訊、自我增值、提升教育水平、實現終身學習的地方。根據第20/2015號行政法規《文化局的組織及運作》,目前全澳公共圖書館由文化局統一管理,並設有公共圖書館管理廳、圖書資源發展處、讀者服務及推廣處三個部門,對圖書館工作作細化分工。但是次審計報告所揭露的問題卻充分突顯文化局及相關權責部門多年來在工作上的疏忽職守,致使大量的公帑及公共資源白白浪費。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文化局在回應審計報告中指出,選書工作按《館藏發展政策》準則進行,但《館藏發展政策》準則中針對館藏學科比例、館藏語種比例、館藏語種廣度只用“較大”、“少量”、“合理”這些模糊的字眼作為描述[1],為此,請問當局有否就館藏資源設立具體的百份比,以及是否有更明確的選書標準?


二、局方回應指會嚴格遵從審計報告意見及建議,即時落實改善措施。請問具體改善措施為何?對於審計報告明確指出,大部份未進行編目及上架的館藏都超過5年,最遠有17年之久。請問當局,當中有否涉公務人員疏忽職守所致?有否進行相應調查並問責,會否向社會交待交待詳情?現時針對大量館藏的編目、上架工作,有否具體的工作時間表?尤其對於具時效性的書籍如雜誌、刊物等,其中已過期的部份將如何處理?


三、請問當局在進行外判工作時有否制訂針對服務承辦商的賞罰機制?以何種標準判斷承辦商的服務表現及工作成效?針對是次書庫衛生清潔工作存在的疏忽問題,有否對相關承辦商啟動處罰程序?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

何   潤   生

       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1] 澳門中央圖書館網站。

http://www.library.gov.mo/zh-hant/aboutus/policy/collection-development-policy


2018.05.30公共圖書館管理問題-書面回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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