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
長期以來,特區政府對於大型垃圾、電子垃圾等廢棄物的處理回收及管理制度不夠完善,加之部分居民環保意識不足,舊傢具、電器、裝修廢料隨街棄置,尤其是澳門半島北區等地點的街角或垃圾箱(房)旁等處屢見不鮮,不僅影響社區環境、行人交通,亦侵佔公共場地。
事實上,垃圾處理的關鍵問題在於如何收集,就大件垃圾回收後資源化或再利用的配套措施亦是重點。而當局及清潔專營公司亦多次指出,居民棄置大型傢具垃圾時,應僱用貨車或清潔公司運往焚化爐處理,焚化爐方面不會收費;裝修泥頭和廢料則需運往堆填區[1]。但是,不少居民仍誤會清潔專營公司收集街道分類回收垃圾後,同樣運往焚化爐處理,公司解釋,收集回來的資源垃圾全部會送交回收商,再運往內地回收廠進一步處理[2]。事實上,由於本澳對大件垃圾的處理尚未形成高效、環保的管理體系,加之社會參與實踐環保行為的決心和責任感不強,導致大件垃圾處理這一困擾居民、業界及政府多年的問題仍未有效解決。
此外,眾所周知電子垃圾對環境所造成的污染十分嚴重,如果處置不當不僅對環境造成巨大壓力,同時亦威脅居民的身體健康。就電子垃圾方面,當局曾指出,本澳的電子廢物在完成預處理後,會轉運至其他地區作資源化處理。基於某些電子產品複雜性及多樣性,澳門需要建設多項不同的回收設施,因此將開展綜合資源回收設施建設之可行性研究,並因應可行性研究結果,進行有關設施的初步設計[3]。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據居民反映,現時隨意棄置大件家居垃圾、建築廢料的情況屢有發生,尤其是年節期間情況更為嚴重。因此,請問當局,有何具體措施進一步遏制隨意棄置大型垃圾、建築廢料等行為?以及就大件垃圾如何處理,尤其是分類回收後如何處置,會否進一步研究更多元化的回收方式,根據具體情況設置固定的大型垃圾回收點、集中清運,優化現行的大件垃圾處理方案?
二、根據《公共地方總規章》(第28/2004號行政法規),對於隨意棄置垃圾的違法行為將科處罰款。當局亦在垃圾收集處貼有“禁止亂丟垃圾”的標語或 “丟棄垃圾罰款600 元”的告示,藉此以起警示作用,惟效果不彰。因此,請問當局,如何透過多渠道,持續開展提升公民意識的教育及宣傳工作,並加強對部分違規棄置“黑點”的巡查力度,確保社區環境衛生?會否應因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對《公共地方總規章》的有關內容進行適時的檢討與修訂?
三、鑑於現時本澳社會對電子垃圾廢棄量的增長以及回收處置方面高度關注,因此,請問當局,如何進一步研究、設立專門針對電子棄置物或閒置品的資源回收站或設施?這方面的工作規劃有何具體安排與時間表?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
何 潤 生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1] 澳門日報:違規棄大垃圾每日30噸,2015年1月3日。
[2] 澳門日報:日均垃圾增50噸,2014年11月27日。
[3] 《二零一八年財政年度施政方針》“運輸工務範疇”P351.
2018.02.21 關於大型垃圾電子垃圾回收問題-書面回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