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程前發言
立法會議員 何潤生
近期,湖畔大廈、石排灣業興大廈等大廈走廊及大堂再度出現大面積“甩磚”情況,再一次引起社會對經屋質量的質疑。
事實上,經屋的公共地方“甩磚”情況多年來持續發生,過去大廈保固期尚未完結時,特區政府會協調承建商免費為居民維修,甚至保養期已過後,亦曾動用公帑協助居民進行有關工程,但其實使用相同的物料,不論修補多少次,每逢入冬仍然會出現大面積“甩磚”,問題沒有得到根治。這很大程度在於公屋興建過程中選用物料不當、質量監管不力等原因,該類大瓷磚並不適用於牆身,倘若施工過程中未有做好每個工序,將大大降低瓷磚的黏貼力,熱脹冷縮時會很容易大面積剥落。而且近年落成的公屋不斷出現大大小小的瑕疵,需要“一而再、再而三”地“執漏”已是不爭的事實,眾所周知,購買經屋的家團經濟能力有限,經過了長時間的輪候及等待安排上樓,都是希望擁有一個安樂窩,若然因為當初公屋質量把關不嚴而導致大廈持續出現狀況,待保固期一過,小業主只能啞口食黃蓮,年年發生同樣的問題,也只能年年自己承擔所有修繕費用,這對居民來說也是十分困擾。
特區政府作為發展商,對於公屋質量的監管責無旁貸,因此對於經屋長期“甩磚”的情況,不能單純以保固期已過為由“洗手不理”,應主動承擔更多責任,建議政府牽頭,連同建築商一起,協助小業主召開業主會討論徹底根治的方案,並尋求共識盡快啟動相關工程,以有效解決問題,同時建議政府及管理公司主動檢測大廈其他公共地方的“甩磚”情況,排查是否有潛在危險,以免危害居民的安全。長遠而言,政府有必要檢討整體公屋建設質量,未來在公屋興建過程中加強工程質量監管,做好公屋事前設計、事中監督和事後驗收,完善招標制度,增加公屋評標準則、選料選材等的透明度,吸收經驗教訓,不應再以大瓷磚作為牆身裝飾,並建立相關資料庫,紀錄和計算不同承建商的工程質量表現和分數,作為政府將來公屋項目開投時的評審參考指標,並督促承建商改進工藝,以保證公屋項目能夠保質、保量、按期完成,倘若出現質量問題時,應對承建商、設計公司及監理公司等作出具體處罰,增加居民對公共工程的信心。
此外,目前公共工程的保固期一般定為兩年,而防水工程的保固期則為五年,這期限顯然是不夠,很多時候由於公屋興建進度緩慢,安排上樓時間太長,等到居民入伙時,大廈保固期早已屆滿,建議適當延長公共工程的保固期限,以更好地保障居民的權益。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