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31無障礙設施


議程前發言

立法會議員 何潤生

    本澳於1983年頒布的第9/83/M 號法律《建築障礙的消除》已沿用超過30年,而且只針對肢體殘障人士,並未顧及視障、聽障等人士的需要,加上隨著社會老齡化和家庭結構變化,無障礙設施和通用設施已非單純局限於服務殘障人士群體,其實長者、孕婦或手抱嬰兒者等均有需要使用相關設施。


  近日,有團體針對無障礙設施做了一項調查研究,了解本澳居民及殘疾人士對無障礙設施的認識、使用率及滿意度。研究結果指出,超過七成普通居民及殘疾人士均認為本澳現存的無障礙設施種類以及數量屬一般和不足;更有逾六成殘疾人士認為日常出行的方便程度只是一般或不足;近七成對無障礙交通狀況感一般或不滿意。可見,本澳的無障礙設施仍有很大的改善空間,除了適當增加社會上的各種無障礙設施的數量和種類外,更重要的是,這些無障礙設施的設計是否具人性化、便利性和符合規格標準,否則,根本無助無障礙環境的建設。


  事實上,特區政府於2018年2月推出了《澳門特區無障礙通用設計建築指引》(下稱“指引”),為未來本澳構建無障礙環境,提供了在通用設計理念方面的無障礙指引。但指引始終不是法律,欠缺約束力促使私人發展商遵守指引內容。反觀鄰埠香港,早於1984年頒布了自願性質的《設計手冊:暢通無阻的通道》,訂明一系列利便殘疾人士起居出入的樓宇通道設計規定,先後在1997年及2008年進行了更新,亦於2008年賦予了當時全新制訂的《設計手冊:暢通無阻的通道2008》法律效力。為此,本人建議特區政府檢討第9/83/M 號法律《建築障礙的消除》,並參考香港做法,規定所有新建樓宇或改建工程必須合符合無障礙通用設計建築的規定進行建造,為殘疾人士或有需要者打造無障礙的環境。


  此外,鑒於目前本澳無障礙設施的數量和分佈地點均不甚明確,亦沒有足夠的資訊供殘障人士查詢,令其無法清晰掌握社會上有哪些無障礙設施可供使用。為此,本人建議特區政府設立專屬於本澳的無障礙設施資料庫或無障礙一站式網站,讓有需要的人士能夠自行查詢,了解本澳無障礙設施的數量和分佈,從而更好地預先安排路線,做好出行規劃。同時,建議利用官民合作的方式,讓居民共同參與完善澳門的無障礙設施地圖,以加強居民對無障礙的認識和重要性的推廣,推動更多商戶、機構、大眾設施主動加設無障礙設施。為了更好地完善無障礙設施,讓其更符合使用者的需求,建議特區政府建立統一的意見回饋途徑,讓居民或殘障人士回報不合標準的無障礙設施,以收監察之效,攜手合作將澳門構建成無障礙城市。

 

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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