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繼續審議修訂經屋法,並針對經屋定價問題展開討論,政府代表向委員會指出,經屋定價有兩種方案,一種為按照建築成本定價,另一種則根據有關經屋購買者的購買能力定價。立法議員、群力智庫理事長何潤生指委員會意見不一,認為兩個方案各有利弊。成本定價方案相比購買力計算方案價格較高,但可如實反映經屋地段、景觀、座向及建築成本等,較實際;而至於購買能力方案雖然較便宜,但政府補貼較大,期望政府能在兩者之間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