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26夾心階層法律制度及長者公寓租金進入條件


議程前發言

梁鴻細議員

       

    房屋問題是居民長年最關注的政策,考慮到社會上不同階層人士的安居需求,今屆特區政府提出了較為系統的住房供應計劃,包括社會房屋、經濟房屋、夾心階層住房、長者公寓及私人樓宇等五個房屋置業階梯,以回應居民長久以來的安居訴求,幫助居民走出住房困境,落實安居。

       

    縱觀現在五個置業階梯,其各自落實的進度完全不一,社會房屋與經濟房屋由於是原來的房屋政策上已有的,進度相對穩定和理想,社會房屋的申請分配進入恆常化階段,擁有明確的申請輪候期,供應量相對充足;而經濟房屋在新修訂《經濟房屋法》生效後亦進行了首次公開申請,雖然在性質、轉售、分配方式上,均與過往有了極大的轉變,但在現時土地資源儲備相對充足的情況下,相信能夠有條不紊按照規劃落實相關申請、興建和分配等,確保短期內的供應量,解決過往「供應少」的關鍵問題;居民憂慮其定價偏貴,建議可考慮降低或免除土地溢價金,下調整體經屋價格,以滿足居民的「上樓」機會和需求之餘,同時可以降低他們的經濟壓力。

 

    至於長者公寓和夾心階層房屋方面,由於屬新增政策,推進程度相對緩慢,長者公寓方面在興建地段雖已有定案,設計方面亦有具體方案,惟相關准入條件、申請資格、租金水平、監管營運等遲遲未落實,對居民來說,相關規劃仍然只是可望而不可即,或擔憂沒有能力負擔,或擔憂輪候時間過長,無辦法讓他們提升晚年的生活質量;而夾心階層房屋更只是完成了公開諮詢程序,具體定義、興建計劃、供應數量及輪候時間等仍然欠奉,是否能夠透過相關政策,協助經屋申請長期“陪跑”的青年、夾心階層等“上樓”,滿足他們的安居置業的需求願景,仍需請當局加緊有關政策的規劃配套,才能繼續後續的討論。

 

最後,本人認為,長遠的住房政策並不是獨立而單一的,講求的是相互配合協調、無縫接軌,才能有效構建和諧、宜居的城市;因此,建議當局未來有必要積極研討各個階層之間的銜接機制,進一步完善優化整個房屋政策制度,發揮置業階段的作用,讓居民能夠透過房策向上流動,提升他們的生活環境和品質,真正實現居民心中的置業安居夢。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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