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14書面質詢(當局應儘快解決望廈社屋之路面問題)


書面質詢


    「居有其所、安居樂業」是特區政府房屋政策的目標,政府當局貫徹「以民為本」的核心施政理念,務求合理配置公共資源,保障市民的居住權,積極開展公共房屋項目,協助低收入家庭解決住房問題。自2007年起,政府當局開展建設社會房屋的計劃,高度重視居民的住房問題,全力向2012年分階段興建、落成19,000個公屋單位的目標推進。


    望廈社屋望善樓於2010年正式落成,為該區第一期之項目。早於2023年12月,已有立法議員反映該社屋出現「甩磚」問題[1],早前更發生長者因地滑跌倒送院事件,情況令人擔憂。望善樓座落於澳門慕拉士大馬路178-182號及區神父街3-5號,大廈I座門口設有巴士站,大廈II座旁設公共停車場,周邊有許多社區服務設施,平時途經的行人較多。而望善樓I座往II座地下的公共走廊區域,在下雨天時地磚濕水過滑,容易令人跌倒[2]。另外,為進一步照顧傷殘人士之出入需要,社屋周邊的道路、休憩區及大堂均設有導盲磚。然而,路面的地磚破損問題已相繼浮現,並附帶路面濕滑的情況,不時會有路人扭傷或滑倒的意外發生,嚴重影響市民日常的出行安全。雖則當局一直亦有重視該問題,但因權限歸責,仍未有任何部門負責及跟進,故情況一直延續至今,仍未能解決。


    本澳的路面工程涉及不同的政府部門和專營機構,如市政署負責一般道路保養維護,建設辦公室負責新建路面,大型工程後再重鋪的路面、地下水電網的鋪設則屬土地工務局。故此,政府部門和專營機構的跨部門合作存在一定的法律約束及阻力。


    對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知悉本澳當局的公共工程整治在職能上有不同的部門負責。然而,為保障市民的出行安全,請問當局會否先撇開權責問題,以「兜底」的方式指定維修部門,儘快作該地段的路面整治,達致「以民為本」之原則?

    二、在未分清權責的前提下,各部門因恐進行維修可能會不符合審計原則,請問當局應如何作彈性處理,以保障公眾權益為先?


    三、針對公共房屋及行人路的地磚情況,當局會否以防滑效果、驗收準則、巡查等方面訂定統一標準?並訂立更完善、嚴謹的施工及維護規範;建立定期巡查機制,讓全澳公共房屋及行人路的地磚符合使用質量的原則?


[1] 2023年12月26日  市民日報  湖畔再甩磚林宇滔批政府消極霸王

[2] 2024年06月09日  街總望廈社區中心主任許騰峰:籲跨部門合作 解決地磚濕滑問題


2024.08.14書面質詢(當局應儘快解決望廈社屋之路面問題)-書面回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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