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5書面質詢(有關完善「演藝之都」表演場所配套)


書面質詢


    氹仔奧林匹克運動場於1月20日、21日舉辦之大型演唱會,無可否認,是次演唱會所帶來的龐大客流,確實有助本澳的旅遊和經濟效益,但對民生的影響亦不容小覷。儘管本澳很多體育設施都是多功能場地,但當局在批准前應謹慎審視活動或演唱會的規模和性質,合理安排相宜的場地,致力發展演藝之都之餘,儘量避免滋擾居民的日常作息,亦要評估對周邊居民的生活會否構成身心等不良影響,進行噪音監測。加上,是次演唱會碰上學屆泳賽及某校的開放日,三股人潮夾雜在一起,自然對當區的交通與各項配套造成莫大考驗。


    周邊大廈的居民紛紛反映,他們家中在演唱會前兩天受演唱會所發出的聲響,已出現連續的震動及低頻噪音等現象,不堪其擾。另外,演唱會所牽涉的噪音,不僅是活動前工程施工、綵排的試音和表演期間的聲響而已,更包含成千上萬歌迷的集體尖叫等噪音,可想而知聲響的穿透力相當驚人。本人認為同理心是雙向的,居民也曾採取物理途徑減低噪音,如關上窗戶並貼上隔音貼,可惜仍「聲聲入耳」;更有住戶家中雖配有雙層隔音玻璃,但依然受噪音所擾;可見是次演唱會對居民造成不少困擾。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所建議的標準,人暴露在超過85分貝下長達8小時,或在100分貝的環境待上15分鐘,即對聽力不安全。[1]因此,本人促請當局對戶外的大型活動進行前之施工及過程加強巡查,確保過程遵從相關指引,不可輕忽長期噪音對人體的傷害。當中更有長者表示,演唱會的噪音令他的血壓飆升,已出現身心不適的狀況。倘當局輕視小孩和長者等人群的健康福祉,居民的生活品質與休息時間得不到保障,恐怕亦無助於澳門生育率持續低迷的走勢。

 

    因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 當局就日後籌辦聲響較大的戶外演唱會,為了合理規劃及妥當選址,如何制定有系統的場地評估機制?為有效聽取居民和社會的意見,確保各項活動配套到位,當局會否推出和實施相應的友善及改善措施?


    二、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對於聽力安全上提到,人經常暴露在嘈雜或長時間噪音中,感覺細胞和其他結構可能會永久受損,導致不可逆轉的聽力損失或耳鳴,當中因暴露於巨大聲響而遭受的聽力損失稱為雜訊性聽力損失(NIHL)。[2]為保護大眾的聽力安全,當局對於《噪音法》會否進行修法工作?如對於低頻噪音作立法工作,加強監管噪音源,設定低頻噪音管制建議(參考)值,以及管制旅遊噪音如在大型活動設置噪音監測儀器等,以進一步響應世衛的呼籲,致力減輕人體生理壓力源?


    三、 坊間有聲音建議演唱會或大型活動可在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舉行,甚至在工人體育館舉行,而中小企表示東亞運體育館周邊多為博企,擔憂中小商戶難以受惠。為此,請問當局會否考慮聯同中小企在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周邊,在大型活動期間舉辦餐飲攤位及文創產品等市集,既能增進經濟收益,擴大商戶受惠面,亦能豐富本澳旅遊元素。對此,請問當局有無相關計劃或預案?

 

 


[1] 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9-02/14/c_1124114360.htm

 

[2] https://www.who.int/zh/news-room/questions-and-answers/item/deafness-and-hearing-loss-safe-listening


2024.01.25書面質詢(有關完善「演藝之都」表演場所配套)-書面回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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