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
第9/2021號法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自今年一月一日實施生效,旨在保障消費者各項權利、提高營商行為的透明度,維護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所建立的法律關係的公正及平等。為強化法律相關功能配套,消費者委員會持續進行物價調查工作;同時廣開言路,包括建立「消保易」綜合電子服務平台,供居民作互動溝通;不斷優化「澳門物價情報站」助居民貨比三家;同時亦聯同市政署等部門到食肆、餐廳抽樣檢測食品,以保障居民食用安全。相關工作獲得社會肯定,居民對當局監察市場的職能抱有期望,冀相關法律在實踐中不斷得到檢驗和完善,提升居民對相關法律的成效認知,力建公平合理的消費環境,追求消費者、企業經營者、政府等多贏局面。
本澳雖奉行資本主義,但部分商業領域有被質疑寡頭壟斷、聯合定價等現象,如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既已實施,社會對反壟斷或公平競爭法律的立法工作高度關注。回顧大部分工業化國家於二十世紀後期,已制定了不同形式的競爭法,內地相關法律早於二零零八實施,台灣於一九九一年亦公布《公平交易法》,亞洲其它地區,如新加坡、馬來西亞等亦早有相關法律,鄰埠香港《競爭條例》亦於二零一五年底生效。在差不多的經濟體系中,惟獨本澳相關法律的立法工作仍然停滯不前。
因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立法原意,乃「先求有,再求好。」社會關注反壟斷法律及公平競爭的法律的立法工作,以遏止企業合謀壟斷等問題,促進商業領域競爭,保障升斗市民的消費權益。請問當局,是否已訂定相關法律的立法工作時間表,將反壟斷的行為,繼續在立法、修法的方向上展現?當局於一六年回應議員質詢時指,競爭政策觸及各行各業,涉及多個既複雜又敏感的層面,立法工作須審慎[1];七年已過,本澳相關立法工作最快可於何時開展?
二、鄰近地區案例可見,某些連鎖式大型企業先以超低價格售賣貨物的方式進駐社區,令到區內傳統經營者無法支撐,只能結業;待社區內無競爭者,即抬高售價,令區內居民在沒有選擇的情況下「捱貴價」,消費權益受損。有居民擔心連鎖式菜販經營者以比普通零售菜檔入貨價更低的價錢去售賣蔬菜,會壓縮小商戶的生存空間,將來若抬價,則普羅大眾受罪;請問當局,未來有關消費權益的立法、修法工作中,會否針對違反公平競爭的行為制定相關法規,令到商販經營有更公平的市場空間,減少以後企業壟斷的行為出現?
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第四款指,消委會於收集與消費爭議有關的資訊前,應聽取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公共諮詢組織的意見。惟自法律生效至今,相關組織情況尚待揭曉,因此難以履行法律中「收集商品及服務的資訊」的權限,消費者權益保障工作受阻,請問「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公共諮詢組織」的組成情況,會否由現有的諮詢架構成員擔任該組織要員?抑或會重新委任安排?最快何時會有相關訊息?
[1] 2016年3月9日 澳門日報 政府:反壟斷立法要審慎
https://www.cyberctm.com/zh_TW/news/detail/1236638#.Yzqe9HZBxPY
2022.10.06書面質詢(有關反壟斷法或公平競爭法律立法的書面質詢)書面回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