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
隨着澳門的不斷發展,清污水下水道、電力、通訊、自來水、天然氣、交通訊號及有線電視等各種各樣的管線設施無可避免要定期升級改造,以配合城市發展和居民生活的現代化,但目前本澳各種管線分別由不同的政府部門及專營公司負責建造及營運,每次涉及地下管線的工程施工,都耗費大量時間協調,或者需要重複開挖路段,加上澳門地小、人多、車多,過多的掘路工程,容易造成交通擠塞,尤其舊城區道路狹窄,牽一發動全身,甚至可能影響整個地區的交通狀況。
事實上,特區政府早於2012年已經開展街道及新城區建設共同管道的相關研究及分析工作,希望減少重複開挖現象,直至今年8月底,澳門特區政府終於與澳電簽署《共同管道管理公共服務批給合同》,將澳門特別行政區內的共同管道管理公共服務專營權批給澳電,並於9月4日將批給合同內容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澳電預計於2021年開始對共同管道進行管理。雖然澳電在地下設施的建造及維護方面具有豐富的經驗,此舉有其合理性,但特區政府在批給工作的透明度方面有很大的完善空間,事前應開誠佈公讓社會知悉相關資訊,包括:判給合同的金額、具體內容、監管及退場機制是否合理等,而非在判給後才告知公眾。
除此之外,共同管道由特區規劃及建造,但未來地下空間的規劃、管理系統、建造金額、費用分攤、處罰制度及監管機制、各使用共同管道單位的權利與義務等等一系列問題都仍然未解決,未來特區政府有必要向社會披露更多相關訊息,增加透明度。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為確保共同管道的順利推動,請問有關當局未來會否建立一套專門的共同管道管理法律制度,包括明確建設及管理等費用的分攤、處罰制度、監管機制、日常的維護及巡查責任等等,讓公共建設與維護管理有法可依?
二、特區政府以豁免競投方式將共同管道管理權批直接給澳電,雖然有其合理性,但這種先斬後奏的方式,社會仍不禁質疑公共服務合同批給過程欠缺透明,甚至沒有完善的公眾諮詢機制,因此,請問未來特區政府有何措施完善公共服務的整個批給機制以保障公共利益?
三、除了計劃先在新城A區進行共同管道的建設之外,隨着本澳都市更新的推進,請問有關當局未來會否考慮將共同管道進一步推廣至其他新城填海區及都市更新的區域?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
何 潤 生
二零一九年九月廿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