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26無障礙設施


書面質詢

現時本澳於1983年頒布的第9/83/M 號法律《建築障礙的消除》已沿用超過30年,而且只針對肢體殘障人士,並未顧及視障、聽障等人士的需要,加上隨著社會老齡化和家庭結構變化,無障礙設施和通用設施已非單純局限於服務殘障人士群體,其實長者、孕婦或手抱嬰兒者等均有需要使用相關設施,現時有關當局仍未對該法律作出任何更新。


雖然近年特區政府以《殘疾人權利公約》和《仁川戰略》作為參考藍本,製訂《2016至2025年康復服務十年規劃》,規劃涵蓋無障礙通道設施在內的十三個服務範疇,並於2017年底制定了《澳門特區無障礙通用設計建築指引》(下稱《指引》),希望可以作為消除建築障礙法律的補充,但指引始終不是法律,欠缺約束力促使私人發展商遵守《指引》內容,不少公共設施或建築物並未嚴格執行無障礙設計規範,為殘疾人士出行、活動帶來不便。反觀鄰埠香港,早於1984年頒布了自願性質的《設計手冊:暢通無阻的通道》,訂明一系列利便殘疾人士起居出入的樓宇通道設計規定,先後在1997年及2008年進行了更新,亦於2008年賦予了當時全新制訂的《設計手冊:暢通無阻的通道2008》法律效力。因此,本澳除了將有關《指引》應用於政府新工程、受政府資助的新建築工程之外,亦要鼓勵私人發展商跟隨,長遠而言則需要從法律上作出完善,明確規範新建及改建的私人建築物設置各類無障礙輔助設施。


  除此之外,目前本澳有部分無障礙設施欠缺人性化,設施數量和分佈地點亦不甚明確,沒有足夠的資訊供殘障人士查詢,令他們使用設施時遇到諸多不便,政府有必要適當增加社會上的各種無障礙設施的數量和種類,並整合設施資訊,為有需要的人士打造一個安全便利的無障礙環境。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請問有關當局會否檢討第9/83/M 號法律《建築障礙的消除》,以更全面地回應包括肢體殘障、聽障和視障等各類殘疾人士的需求?當局於2017年底制定了《澳門特區無障礙通用設計建築指引》,請問現時該指引的執行情況如何?有否達到當局的預期目標?由於指引欠缺約束力,有何措施推動更多商戶、機構、大眾設施主動加設無障礙設施?會否與工務部門商討,研究規定所有新建樓宇或改建工程必須符合《指引》的規定進行建造,為殘疾人士或有需要者打造無障礙的環境?


二、請問當局會否將無障礙環境建設融入本澳智慧城市創建當中,例如:設立專屬於本澳的無障礙設施資料庫或一站式無障礙資訊平台,讓有需要的人士了解本澳無障礙設施的數量和分佈,並有統一的意見回饋途徑,讓居民或殘障人士回報不合標準的無障礙設施,以便全面推進城市無障礙化建設?


三、另外,截至2017年11月,本澳低地台巴士共577台,佔總營運巴士超過六成;備有無障礙設備的巴士有496台,佔營運巴士數目超過五成[1]。雖然本澳低地台及備有無障礙設備的巴士數量超過總數的一半,但不少居民質疑由於在繁忙的路段使用無障礙設施或會影響路面,根本很少使用,巴士無障礙設施形同虛設,請問有關當局有沒有統計過巴士上無障礙設施的使用比率?未來將如何加強配合對輪椅使用者的協助?現時低地台及無障礙巴士的數量是否有所增加?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

何  潤  生

二零一九年四月廿六日


[1] 2018年2月1日《澳門日報》。

http://www.macaodaily.com/html/2018-02/01/content_1241105.htm


2019.04.26無障礙設施-書面回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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