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31文物保育


書面質詢

  早前,有居民發現本澳三大古剎之一的普濟禪院(又稱觀音堂)進行的翻新工程與廟宇原有風貌格格不入,並不是按照“修舊如舊”、環境協調等國際文物建築保護的一般原則進行,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其後文化局指該翻新工程未獲批准,並就事件報警處理。


    事實上,文化局早在去年5月已經發現觀音堂有非法工程,曾向治安警報案並發出禁制施工令,但廟方依然繼續施工,去年底,文化局又再發出臨時禁止施工令,廟方亦沒有停工,直至今年初,有關工程已經基本完成,於是向司警報案追究有關責任。這次事件凸顯了當局在文物保護工作上不力,對於文物的翻新或改動工程“後知後覺”,未能有效減低文物建築的受損害程度。再者,現行的《文化遺產保護法》規定,應事先諮詢文化局意見,獲認同後方可進行,但相關法律生效將近五年,文化遺產業權人或管理人仍然沒有事先向政府諮詢及通報的意識,甚至無視當局的禁止施工令,可見對法律的認知嚴重不足。文物一旦受到損傷是不可逆的,即使事後修復也可能回復不到文物最初的狀態,加強事前、事中的預防和監管才是治本之策。文化遺產是澳門重要的品牌和旅遊資源,是澳門發展成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不可缺少的,特區政府確實有必要對相關文物保護工作流程與方法作進一步的檢討,並加強普法工作。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雖然現時當局設有定期巡查機制監測文物的狀態,但顯然未能阻止非法工程持續進行,請問有關當局會否檢討現行的巡查機制及通報程序,建立恆常性的聯絡及溝通機制,以更好地及時掌握文物的狀況,確保本澳文化遺產不會遭受破壞?


    二、本澳有不少已被評定的建築文物屬於私人業權,從觀音堂此次非法工程事件可見,業權人缺乏文物保育知識,甚至出現明知故犯的情況,請問有關當局未來如何措施確保業權人在不破壞文物原有價值的原則下以正確和妥善的方式進行文物保育,會否更具體地指導和支援業權人做好保育及活化文化遺產的工作?


    三、除此之外,近期亦出現青洲山山體接連遭受破壞、無人航拍機撞向大三巴牌坊等損害文物的情況,凸顯大眾的文物保護意識不足,請問有關當局會否在被評定的不動產附近區域或建築物內,甚至在人流暢旺的旅遊區,提供各項文物保育的資訊,加強宣傳,並同步推行至社區內有悠久歷史的建築物上,提高旅客及居民的保育意識?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

 何  潤  生

    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2019.01.31-文物保育-書面回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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