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23光污染


書面質詢

    隨着經濟急速發展,大型娛樂場及酒店相繼落成,帶同周邊行業蓬勃發展,澳門早已是一個不夜城,尤其是新口岸和路氹城金光大道,為更好地宣傳和吸引顧客目光,廣告招牌、霓虹燈、戶外電子顯示屏等裝置廿四小時不停運作,光污染逐漸成為居民關心的新問題之一。過度照明不僅浪費能源,亦會影響周邊居民的日常生活、身體健康,長遠更會影響生態平衡。


    事實上,現時本澳並沒有法律規管光污染,儘管當局已就光污染問題制訂《廣告招牌、建築物裝飾燈和戶外電子顯示屏光污染控制指引》,當中建議商戶晚上十一時至翌日六時適度調低或關閉廣告招牌及有關之裝飾燈光,但僅供發牌部門、監管部門及業界參考,有多少商戶確切遵守指引內容,社會無從知曉。同時,有關當局亦在《酒店及同類場所的環境污染控制指引》、《地盤污染控制指南該指引》中有提及光污染控制,但畢竟指引不具法律約束力並屬自願性質,沒有強制執行措施和具體罰則,可遵守或不遵守,即使有關企業不依從,當局亦無計可施,以致相關的技術規範未能得到有效落實與監管,難以有效改善光污染問題。


    縱觀鄰近的城市,都在研究對光污染進行相應的管制,例如:廣州市近年來正草擬有關《廣州光輻射環境管理規定》的草案,旨在加強城市玻璃幕牆管理,規定擬對造成光污染的處罰;台北市環保局提出的《台北市光害管制自治條例》於2017年在議會法規委員會一讀通過,議會正對此條例進行修正,希望可以透過立法,訂定光害裁判裁罰依據;鄰埠香港亦宣佈於今年內檢討實施將近三年的《戶外燈光約章》成效,計劃於2020年上半年完成檢討,希望提出更多有效管理戶外燈光的措施。相較之下,特區政府一直對光污染表示關注,惟目前管制光污染的法律法規仍處於起步階段,停滯不前,光污染的防治工作缺乏整體規劃。為免光污染情況變得更為嚴重,有關當局有必要抓緊工作進度。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澳門環境保護規劃(2010-2020) 》當中有提到要加強光污染防治的監管,近期措施包括制定光污染控制指引,推廣綠色節能的照明設施,這些當局已經推行,但中期及遠期措施,包括:研究制訂光污染預防技術標準、建立光污染數據庫並控訂有關控制政策、編制防治光污染的照明行業和建築行業的技術規範和標準、研究建立光污染防治監督管理體制等,似乎仍未見落實,請問有關當局上述這些工作的進度如何?


    二、請問有關當局未來是否會立法規管光污染,以進一步釐清行政部門的監管職責,提高對光污染問題的防治?會否以法律形式規管戶外燈光裝置的照明時間及光強度,更好推動構建綠色低碳的城市?又會採取哪些積極的光污染預防和解決措施?


    三、根據環保局的網站顯示,環境影響評估指引只包括空氣影響、水質影響、生態影響、噪音影響、廢物管理影響、土地污染評估,未來有關當局會否考慮將光污染控制納入環境影響評估當中?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

何  潤  生

    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2019.01.23光污染-書面回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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