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20 環評制度立法問題


書面質詢

為推進建立環境影響評估制度,環境保護局於2011年開始推出《構建環境影響評估制度的探索文本》,希望就環境影響評估制度立法,而為了界定和釐清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的工程項目,2013年又推出了《需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的工程項目類別清單》(試行)(以下簡稱“《清單》”),及後對《清單》進行了修訂,將範圍擴展至同時適用於公共及私人專案。


七年過去了,當局期間不止一次表示將會推出《項目環境影響評估制度》作公開諮詢,惟一直“只聞樓梯響”,立法工作的拖沓導致工程發展項目沒有標準可依,加上目前沒有制度規定環境影響評估報告需要公開,以至相關工作透明度不足,社會大眾無法充分參與其中,令社會質疑評估標準是否符合國際標準,是否只是根據部門的自由裁量?雖然本澳現有《編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指引》及《需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的工程項目類別清單》,惟指引及清單始終不是法律,欠缺約束力,其成效一直受到社會質疑。由於政府的環境影響評估工作缺乏制度化,所以當工程項目發展因為環境保護而引起爭議時,各方持份者爭拗不斷,難以尋求共識。例如:路環疊石塘山超高樓項目、偉龍馬路地段公屋興建項目等都引起社會的高度關注,而相關環境影響評估資訊的不公開,亦導致公眾難以充分掌握相關工程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從而對發展項目產生更多的質疑。


反觀鄰埠香港,上世紀90年代已經正式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條例》, 規定指定的公共及私人工程均必須強制執行環境影響評估,且制度運作高度透明,市民只需瀏覽香港環境保護署網頁便能查閱相關環評報告,並可對處於公開查閱階段的報告發表意見。而部份已經批核的工程項目亦設有專用網址,定期更新項目的環境監察及審查資料,資料全面公開,市民能夠輕而易舉地查閱獲悉。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請問當局現時執行環境影響評估相關指引的成效如何?至今為止,共有多少公共及私人工程執行環境影響評估?會否公開進行中及已核准的環境評估報告讓社會自由查閱,以便進行公眾監督?


    二、請問當局究竟何時才能推出《項目環境影響評估制度》作公眾諮詢?究竟有何困難至工作拖沓多年?日後制度立法之時,就部分重大項目或對環境影響較大的發展方案,會否讓環境諮詢委員會作討論、分析和審議,甚至通過環評報告,以更大地發揮社會的監督作用?


    三、在現有法律制度及職能權限下,環境保護局不能對工務部門的建築項目審批提供具約束力的意見。因此,請問在環境影響評估制度尚未出台前,究竟當局如何能夠確保其對環境影響所提的專業意見能發揮有效的作用?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

何   潤   生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2018.04.20 環評制度立法問題-書面回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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